曾向長沙市政府贈送“截訪先進單位”錦旗的當地市民浣鐵軍,日前被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擾亂政府辦公場所正常工作秩序為由行政拘留9天。(4月24日《重慶晨報》)
向政府部門送錦旗這種方式,已屢見不鮮,比如,無錫市市民周力,給無錫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送去一面寫著“不為人民服務”的錦旗;海南文昌市東郊村民給當地鎮政府送去“村民心中最不作為獎”的錦旗……另類錦旗花樣繁多,折射出公民的維權意識,但因而被拘,浣鐵軍是首例。這個惡劣的先例不能開!
公民送另類錦旗,並無惡意。誠如浣鐵軍所稱,此次送錦旗是為了“鞭策政府工作朝良性方面改變”。面對另類錦旗,當地相關部門一方面應該反省自己到底有沒有工作失誤的地方,另一方面應該把錦旗當作督促。
溫家寶總理説過,“國之命在人心,解決人民的怨氣,實現人民的願望就必須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和監督政府。”公民浣鐵軍送另類錦旗,冀望相關人員讀懂批評、順應民意。而當地公安局卻將其行政拘留9天,這何嘗不是另一種“截訪”,其潛臺詞就是:讓公民不敢再批評政府工作。其實,批評監督政府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拘留送另類錦旗的公民就是禁止公民批評政府,涉嫌違憲。
日前,公安部發言人武和平説,“在網民的罵聲中聽取諍言,在咒語中體察民情,在板磚中提高公信力,在網民監督下做好工作。”希望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好好品味這句話,也希望浣鐵軍反映的問題能夠得到重視並解決,更希望公民的知情、發言、表達和監督權能夠不折不扣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