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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員可在長沙縣辦理赴臺證件

2013-07-10 11:0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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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7月10日長沙消息  日前,公安部決定從7 月1 日起,在43 個城市實行非戶籍人員異地辦證制度,符合條件的大陸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長沙位列其中。這意味著,暫住在長沙縣的外地人員可在本地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而無需專程回家。

  公安部為方便大陸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此次推出系列便民措施,主要有包括長沙在內的31 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 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 周歲的子女可就近提交赴臺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台灣網、長沙市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郭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