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扶貧工作經歷了從依賴整體性經濟體制改革帶動到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扶貧開發戰略實施的轉變歷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擔當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高度重視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創造性地提出並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譜寫出我國農村貧困治理的新篇章,也集中體現出我國貧困治理邁向理性化和現代化。
一、精準扶貧是農村扶貧開發的必然選擇
我國政府長期以來致力於農村扶貧工作,但由於農村人口基數大、經濟社會發展滯後,扶貧工作難度較大。為加大扶貧力度,提高扶貧農戶的造血功能,中國政府明確提出了開髮式扶貧戰略,並在1994年、2001年、2011年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實踐證明,我國的扶貧開發是卓有成效的,按照2010年國家貧困線每人每年2300元不變價回溯衡量,從 1978 年到 2015年,農村貧困人口由77039萬人下降為5575萬人,貧困發生率由97.5%下降為5.7%。不過,2010年以來,我國農村減貧人口數量逐年減少,貧困發生率下降速度也逐年變緩,扶貧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這與我國農村貧困的基本現狀有直接關係,即留存的未脫貧人口的往往是脫貧難度最大的,也因為如此扶貧攻堅已經到了“攻城拔寨、啃硬骨頭”的階段。但是,考慮到國家每年投入的扶貧資金在不斷增加,由此可判斷國家的扶貧投資效率一定程度上出現下降趨勢。因此,反思和改變傳統的粗放式扶貧模式提上了貧困治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面臨新時期特殊的扶貧開發形勢和任務,提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既十分必要,又非常及時。這一方略的提出充分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對我國農村貧困治理模式的深刻認識、對我國農村貧困現狀的全面了解,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産黨面臨歷史重大節點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是基於歷史經驗與現實情境而做出的必然選擇。
二、精準扶貧是貧困治理理性化的內在要求
2015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強調,“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他進一步指出,“要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在提高脫貧攻堅成效。要解決好‘扶持誰’的問題,確保把真正的貧困人口弄清楚,把貧困人口、貧困程度、致貧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戶施策、因人施策。要解決好‘誰來扶’的問題,加快形成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任務到人、考核到位。”
總書記關於精準扶貧的重要講話,既闡明瞭貧困治理的價值選擇,也指出了貧困治理的基本路徑,是貧困治理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內在要求和高度統一。就其價值理性而言,習近平總書記歷來重視民生問題,特別關心貧困人口的脫貧工作,把脫貧攻堅作為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來抓。這體現的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核心價值選擇,即“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不斷把為人民造福事業推向前進”,也體現了中國共産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就其工具理性而言,無論是精準扶貧的戰略思想和政策體系,還是在此基礎上構建的貧困治理體制機制,都非常直接地回應當前農村扶貧開發的基本需求、非常準確地指向脫貧攻堅的目標人群、非常嚴格地規範扶貧開發的政府行為,唯有通過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准考核,才能有效根治農村貧困問題。
三、精準扶貧是貧困治理現代化的集中體現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精準扶貧是貧困治理模式的創新,是社會治理現代化在貧困治理領域的具體體現。
現代社會治理是符合民主、法治、協作、發展等現代化政治理念及其特徵的治理,農村貧困治理從傳統粗放式向現代精準式的轉變,體現了我國扶貧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多元化和發展性。首先,精準扶貧的各個環節充分保障了民主決策和民主參與,無論是從國家到地方的扶貧開發政策的制定、扶貧開發規劃的編制,還是貧困人口的精準識別和退出,都充分遵循了民主決策程式,保障了貧困人口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其次,精準扶貧推動了我國扶貧開發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提出要“完善扶貧開發法律法規,抓緊制定扶貧開發條例”,地方政府出臺各種法律法規推進扶貧法制建設,將扶貧開發納入依法行政軌道。再次,精準扶貧包含了多元合作治理理念和具體實踐,精準扶貧既強調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也強調要遵循市場的基本規律,構建起了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格局,多方合作,推動貧困治理有效實施。最後,精準扶貧體現了貧困治理的發展性,精準扶貧的基本戰略和政策體系注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內生發展、綠色發展和科學發展,不僅關注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穩定脫貧,也關注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長遠發展,體現了新的發展理念。
(作者係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中部地區減貧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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