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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科技進步的根本目的

2022-06-27 09:37:0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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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叢斌、鄭曉瑛(分別係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學APEC健康學院院長)

  馬克思指出:“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歷史並不是把人當作達到自己目的的工具來利用的某種特殊的人格,不過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也就是説,技術只能是手段,只有人才能成為目的,技術的發展從根本上是為了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科技既對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也有消極影響。從而,需要倫理的反思、規範和引導,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積極作用,消除負面影響。正如邱仁宗教授所指出的:“我們提倡科學倫理,不是阻礙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是要最大限度地減少科學技術給人類帶來的傷害,讓它對人類更加有利。”從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目的出發,科技倫理原則要從人、自然與社會三者統一的整體來進行構建。

  堅持人的主體地位原則

  “人類是這種新技術的主人還是奴隸?”美國學者J.T.哈代在其《科學、技術和環境》一書中提出這樣的疑問。這也是關係到科技是否能夠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前提性問題。

  人類和技術的關係存在發展的過程。在古代,科技適應于“天人合一”的狀態,是為人而存在的。那時,科學尚處於哲學、神話乃至自然宗教的母腹之中,技術主要表現為工匠、匠人的技藝、技能。

  到了近代,科學技術似乎離人越來越遠,科技發展有時甚至成為控制人、奴役人的異己力量,很多思想家對此進行了揭露。馬克思指出,在資本主義生産中,“勞動者以前是終生專門使用一種局部工具,現在是終生專門服侍一台局部機器”。德國哲學家施本格勒指出,在世界的機械化過程中,“機器不顧我們的意識和意志,硬是把世界的主宰、我們和所有的一切,毫無例外地拉入賽場”。海德格爾提出,現代社會“人的本質被一種力量框住了,被它要求著、挑戰著”。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弗洛姆説,當代社會正處於技術文明的十字路口。人類在利用科學知識方面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是“我們不再是技術的主人,而成了技術的奴隸”。

  立足新時代的歷史方位,我們應該堅持人的主體地位。正如法蘭克福學派另外一位代表人物馬爾庫塞所倡導的那樣,通過對科技發展目的的探求而在科學技術中植入一種新的社會價值觀,以此“可以對理性和自由的不成熟狀況提供歷史的矯正”。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技術創新原則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建設世界科技強國。2022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將“增進人類福祉”列為科技倫理原則之一,明確指出“科技活動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改善和生態環境保護,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類社會和平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所有的技術創新都是為了發展人,完善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首先要摒棄“以物為本”的觀念。“以物為本”的片面性,就在於只知發揮物,即機器、設備和資本等“死勞動”的有限效用;不知道只有人才是生産力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才是第一寶貴的,因而不能充分調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過去,科技的發展更多地服務於生産,服務於經濟效益。這是一種“以物為本”的科技發展模式。從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目標而言,科技的發展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其次要全面把握“人”的內涵。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人總是具體、現實的人,而不是抽象、虛幻的人。“人”是不同於純粹自然界的且不同於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類”存在物,是由全部社會成員組成的集合體中的“每一個”個人,是指“現在式”存在的人,但也兼指“過去式”和“未來式”存在的人。從這個角度出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進人類福祉,就要求科技的發展不僅要關注物質世界的豐富,還要更加關注人類精神世界的充實和內心修養與素質的提高;既要考慮當代人的發展,又要考慮對人類文明傳統的認同和珍視,還不能影響後代人的發展;既要著眼于個人的需要,也要著眼於人類的發展和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最後要深刻領會“中心”的要求。在價值哲學意義上,其實質是實現、維護和發展人的需要和利益。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弗洛姆提出了技術人道化思想,認為技術設計中不僅要考慮技術原理的可行性,更應充分考慮人性需求,使人在技術中重新確立主體地位,建立人性尊嚴。

  堅持人的自由、自主、自決的底線原則

  底線倫理是面向社會所有的人所提出的基本道德規範和義務。不論我們做什麼事,總是有個界限不能越過,這就是底線。底線只是一種基礎性東西,卻具有一種邏輯上的優先性,並且不否定更崇高和更神聖的道德追求。習近平總書記提倡的底線思維就體現了這一點。“凡事從最壞處著眼、向最好處努力。”對於科技發展來説,就是要堅守人的自由、自主、自決的倫理底線。

  自由是人的本質所在,並內在地包括自主和自決。早在15世紀,義大利思想家皮科就指出,從倫理學意義上講人類並不是自然的一部分,即人不是先定的,而是自由的。近代的這種自由理念包含有兩個層面:一是從個體來看,每個人都有權自由規劃其生命征程,確定其生活方式。這種自主所體現的是一種必須尊重與保護的最高價值。二是從類屬或整體角度來看,人類自身是其道德的創造者。既然人是生活在一個無既定規劃可遵循、無特定角色可扮演的世界裏,那麼他就必須自己為其行為規定道德法則。這是自決的要求。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員國全票通過的《世界生物倫理和人權宣言》將尊重人的尊嚴、人權和基本自由(第3.1條)和個人決策自主權(第5條)確認為主要原則。

  堅持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的公平正義原則

  科技進步不僅要著力促進個人的身心和諧,也要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從這個角度而言,應該以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原則。一項技術,當且僅當它能夠為所有的人帶來平等的發展機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的時候,這項技術才是倫理上值得期許的技術。從主體上説,這種公平正義不僅要體現在不同體制、不同價值觀、不同文化背景之間,也要體現在不同代際之間。從內容而言,展開為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科技資源的公平正義分配。科技是人們按照一定的理念對資源的加工。資源包括原材料和能源,是技術活動的第一要素。離開了技術資源,技術活動自然無從談起。如何分配屬於公共的和社會的科技資源,顯然是科技公平正義首先需要考量的問題。

  其二,科技活動中利益與風險的公平正義分配。科技活動總是伴隨著風險,然而其風險承擔者和科技成果受益者常常不一致。隨著現代科技風險度的增加,尤其是科技後果影響的累積性、長遠性和毀滅性的加大,對單個技術的後果評價越來越困難。這就需要我們從體制上為科技發展規劃一個合理的公平正義的框架,以保證科技活動中利益與風險的公平正義分配。

  其三,科技成果的公平正義分配。以資訊技術為例,隨著資訊高速公路的出現,迅速擴大的“數字鴻溝”問題——資訊資源和知識資源分佈的嚴重不均,構成了新的不平等形式,成為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一些國家甚至把資訊和通信技術變成加劇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工具。這些都需要從倫理角度進行反思,提出糾正的對策。

  堅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發展原則

  自然界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人類和動物、植物一樣,消耗著大自然中的空氣、水、天然果實等各種生活資料。然而人類早已不是單純、被動的自然消耗者,而是自然的能動調控者和維護者。人類對自然系統的調控和維護,是建立在對自然規律的認識基礎上的。人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受到自然的約束,即人的自然化;自然也在人類的生産實踐過程中,不斷地再生新的自然界,即人類在創造著自身的歷史的過程中也在創造著自然的歷史。二者在人與自然共同進化的過程中同形同構,相得益彰。而且,在這個共同進化的過程中,人類的整體素質不斷走向完善,自然界的生態系統漸趨合理。

  人類與自然的相得益彰,是人類把握自然規律、遵循自然規律的實踐結果。科學技術正是因為對規律的把握和尊重,才對人與自然的和諧發揮著正向的積極作用。然而,“在我們這個時代,每一種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科技的飛速發展在充分開發利用自然,促使人們物質生活空前繁榮的同時,也嚴重破壞了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條件,突出表現為環境污染、物種快速滅絕、生態失衡、能源危機等,概括來講,就是人與自然關係的不和諧、失調。

  因此,我們必須對科學技術活動進行規範。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依靠法律、倫理和社會輿論等力量來規範技術活動的主體,促使其能夠在技術活動過程中以社會公民的角色來反思技術的實踐後果。二是宏觀上要“計劃、統籌”整個國家的技術活動,要著眼於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合理編制切實可行的技術發展規劃,切忌在資本的趨利下,技術活動的放任自由和肆意擴張氾濫。三是通過輿論宣傳和立法手段,在全社會確立正確的技術觀和自然觀。四是建立一種能夠公開、平等對話的平臺和機制,把技術活動納入社會系統的理性反思和話語論證之中。

  總之,“技術的運用不僅要從人物質及精神生活的健康和完善出發,注重人的生活的價值和定義,還要求技術選擇與生態環境相容”,把世界看成是“人—社會—自然”複合生態系統。這裡的人指作為一個整體的人,作為一個類而存在的人。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就是一種整體和諧狀態。在這個整體中,自然萬物與人是平等的關係。生態整體主義觀要求實現生態價值和科技應用的生態化,保持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協調與發展,在維護整體的和諧統一中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堅持促進科學技術創新的實踐原則

  以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目標,我們從促進身與心、人與人、社會以及自然的和諧角度為科技發展設立了基本的倫理原則。但是所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倫理究竟是要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還是要阻礙科學技術的發展?就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不可否認的是,我們這個時代的許多困難都是由於對科學技術的不良使用造成的,即我所説的對科學技術濫用。但是,也不能因此而關閉實驗室,停止分配給科學家們資金,限制他們的科學研究,只滿足於利用已獲得的知識。”如何避免上述困境,就需要我們在運用科技倫理原則時具有實踐智慧。中國傳統文化中蘊含著豐富的實踐智慧,對解決科技倫理原則的運用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是因地制宜不違背人倫綱常。“因地制宜”出自《吳越春秋闔閭內傳》,是説根據現實情況制定合適的辦法。雖然在現代社會,科技的應用已經不完全取決於地理環境,但是技術本身的文化特點、價值指向和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差異仍然存在。不同地區不同文化傳統、倫理綱常對同樣的技術的可接受性就有很大的差別。安樂死在德國是禁止的,而在鄰國瑞士和荷蘭卻是法律所認可的。德國學者畢恩巴赫分析了德國對《歐洲人權與生物醫學公約》的態度,證明即便在同一文化圈,人們在對待某些敏感技術問題上,也很難達成共識。

  因此,在技術決策中必須充分重視地區性特點,綜合考慮某項技術與該地區文化(包括人們的價值觀)、經濟的相容性,其中考察當地人對該技術的可接受性是首要任務。在涉及技術與文化、價值紛爭的時候,“以平衡和理性的方式評估和實施是倫理學的主要任務”,要求採取地區化處理的實踐智慧戰略:既不能籠統地否定一項技術的意義,也不能將任何技術都看作是普遍可以接受的,而是根據該地區的文化和經濟、民眾對技術的接受力,制定適合於地區化的技術發展戰略,從而實現人與技術和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

  今天的時代是技術突飛猛進的時代,甚至有些技術已經走到了科學的前面。也就是説,在人們對某些技術的機理和基本理論尚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技術已經成為産品走向市場和生活。由於技術後果的累積性和長期性特點,傳統的對技術後果的評估方法已經不適合當下對高新技術的評估。有些技術的後果還很不明朗,倫理與社會影響更難以預測。在這種情況下,濫用技術將會帶來不可預測的倫理災難。

  在此情況下,我們需要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道德規範,劃定科學研究的邊界,特別是技術應用的範圍和對象,引導科學技術健康發展。比如克隆技術。儘管人類已經成功地克隆了羊、牛、豬、猴等動物,也有科學家聲稱已經克隆出人類胚胎幹細胞。但是,並不等於説克隆技術已經完全成熟,可以用於人類的克隆。這裡不僅涉及技術本身的風險問題,而且關涉人類的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則問題,如人的自主問題。正因為如此,自1997年“多利羊”出現後,世界各國紛紛立法禁止克隆人的研究。聯合國有關組織也制定了研究對策,堅決禁止克隆人的試驗,因為其可能有違背倫理綱常的風險。這不僅關係到技術的可持續發展,也關係到人和人類的自然可持續發展。

  二是因勢而謀促進科學發展。“因勢而謀”是指順著事情發展的趨勢採取動態的策略。“勢”指的是“趨勢”,從科技發展來説,就是承認我們對技術和科學的認知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就要求我們隨時調整對具體技術風險的認知和評價尺度,建立和發展一個動態的價值評價體系和開放的技術觀,以便適時地選擇、探索新發現,研發新技術。如由多國倫理學者組成的委員會起草的報告《人類基因編輯:科學、倫理學和治理》認為,以生殖為目的的基因編輯技術在倫理上是可以接受的。“在嚴格的監管和風險評估下,基因編輯技術可用於對人類卵子、精子或胚胎的編輯,但僅限于父母雙方均患有嚴重遺傳疾病、想要健康的孩子卻別無選擇時。此外還強調必須在滿足10條規範標準的條件下,生殖細胞的基因編輯才被允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既不能放棄研究,也不能貿然推廣。而是在繼續研究的同時,等待合適的推廣時機。

  總之,科技是為了美好生活,科技發展必須有利於促進人的身心健康,促進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從而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