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業大學生及復轉軍人首次納入
即日起,享受免費創業培訓的群體再度“擴容”,首次納入本市戶籍應屆及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軍人。市人力社保局近期將在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擇優認定並公示一批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補貼範圍新增兩類人群
一直以來,本市創業培訓補貼的對像是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市人力社保局昨天(26日)發佈《關於開展創業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免費享受範圍擴大到本市戶籍應屆及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軍人。
市人力社保局介紹,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畢業學年內的本、專科(含高職)北京生源畢業生;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含高職)畢業證書之日起連續24個月內,沒有就業經歷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本市戶籍復員轉業軍人是指按照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按照自謀職業或自主擇業方式安置的轉業幹部。
創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的重要手段。即日起,這兩類人群可結合自身條件及創業需求,憑相關有效證件到市人力社保局公佈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報名,申請參加一次免費創業培訓。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按屬地向區縣人力社保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區縣人力社保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核,按照每人2400元的標準撥付,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將聯合財政和審計部門檢查補貼資金的申請情況,如有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弄虛作假、騙取、冒領補貼資金,不僅按申請渠道追回所得資金,並取消資格;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培訓機構擇優認定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將在已有18家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範圍。通過資質認定或招投標的方式,在本市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中擇優認定。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資質;有一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經歷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組織工作;有兩名及以上取得創業培訓授課資格的專職教師和兩名以上能夠指導創業實踐的兼職教師;具有5名以上專職或兼職的創業服務專家。另外還需具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標準化場地、設施和設備等。
即日起,申請參加認定的培訓機構可向所在區縣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請材料,經初步審核後,由市人力社保局成立評審組進行實地考察和綜合評估;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將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培訓機構,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向社會公佈。
培訓合格將核發證書
本市創業培訓堅持統一教學管理、統一師資培訓、統一評審《創業計劃書》和統一頒發培訓證書的原則實施。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將按照本市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報名參加創業培訓的學員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後即進行創業培訓;指導學員獨立完成《創業計劃書》,並參加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創業計劃書》評審。評審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核發《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也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開班審核、過程檢查和結業審核制度,保證培訓品質;對不按規定開展培訓的,取消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