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在參加砌築技能比武。 新華社發
《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10月1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逾期不支付農民工工資處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昨日,省法制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試行)》新聞發佈會。該《規定》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招用農民工須10日內備案
《規定》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等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為被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的農民工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為規範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和工資支付,從源頭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考勤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應當自招用之日起10日內持農民工名冊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轉包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咋辦
《規定》明確了農民工工資發放的標準。《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雙方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低於1個月的,從其約定。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於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農民工工傷期間的工資。
目前,建設領域農民工最多,拖欠工資問題最為突出。《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轉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
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規定》指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於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工資保證金屬於用人單位所有,銀行專戶存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使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局局長陳西平介紹説,一般情況下,工資保證金是工程款的5%。,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證金就會被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果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保證金將會足額返還給用人單位。
《規定》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預算款中的工資部分單獨列入賬戶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同時,鼓勵工程總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此外,《規定》還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建立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誠信記錄,並向社會公佈。
欠薪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規定》指出,用人單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向農民工足額支付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足額支付,並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所欠工資和補償金總額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農民工造成損失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記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