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5月22日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2年3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發佈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今日(22日),對此次監測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進行曝光。
此批嚴重違法廣告有:
一、古漢養生酒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瀋陽晚報。
二、富硒靈芝寶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業區劃研究所)。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遼沈晚報(遼寧)。
三、雷震子牌護康膠囊(北大護康膠囊)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上海北醫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深圳晚報。
四、武漢博愛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佈,宣傳診療技術,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武漢晚報。
五、新疆天山醫院耳鼻喉治療中心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新疆都市報。
六、吉林長春生修堂中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宣傳診療技術,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青海衛視。
七、衡陽市仁愛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衡陽電視臺。
八、黑龍江華慈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哈爾濱交通廣播。
九、貴州退休醫師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貴州都市報。
十、溶栓腦通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雲南通用善美制藥有限責任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崇左電視臺。
十一、九蟲抗栓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陜西康惠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本溪綜合頻道。
十二、降壓袋泡茶(南少林降壓茶)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長春晚報。
十三、消癌平口服液(生命口服液)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河南中傑藥物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遼源新聞綜合頻道。
十四、巴戟口服液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燕趙都市報(河北)。
十五、參黃養陰膠囊(五七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吉林省中鼎藥業公司)。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棗莊新聞綜合頻道。
工商總局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查處上述嚴重違法廣告。同時,加強跟蹤監測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其他媒體發佈的上述嚴重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