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最新動態
兩岸金融交流
分析評論
相關政策
字號:
企業8000萬存款神秘轉移 農行否認內外勾結

  時間:2012-12-18 08:57    來源:中國廣播網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吳先生是上海一家電器工程公司的負責人,今年九月份,他通過資金掮客的聯繫,先後把企業8000萬元的資金存入中國農業銀行江蘇浦頭支行。短短一個月,企業獲得了1200萬元的利息回報,最終卻發現:企業陷入了拆東墻補西墻的龐氏騙局。【存款8000萬一個月回報1200萬 上海某電器公司陷龐氏騙局】

  目前,整個騙局的真相還有待警方進一步偵查。但值得思考的是,期間,這筆鉅額資金曾被神秘人分兩次悄悄挪走。按照銀行的操作流程,特別是農業銀行這樣的國有大銀行,幾千萬的資金被非法轉走,為何能逃過銀行風險控制系統的監管呢?

  作為存款的受害者,吳先生認為農行浦頭支行也應該承擔責任。在11月2日發現存款丟失之後,吳先生一方面和資金掮客沈某交涉,同時也要求沈某跟農行浦頭支行協調,出具一個將存款還上的承諾函,但農行方面拒絕了,吳先生不得不親自去銀行詢問。

  吳先生:我們這邊要求打一個對帳單給我們,他連對帳單都不肯打。我們中午11點鐘過去的,他説他們下班了,不肯打。後來我們強烈要求他打,他列印了一個對帳單給我,但是拒絕蓋章。後來我們問他,我們賬戶上有8000萬錢,現在怎麼只剩下1萬塊錢了?他們説他們不知道。

  值得注意的是,農行浦頭支行的櫃面人員最近提供了一個新情況:交易記錄顯示,公司買過一本支票。

  櫃面人員:部門之前調整的時候,你們之間買過一本支票。

  對企業賬戶來説,支票是進行轉賬操作的合法憑證。吳先生卻表示公司從來沒有用這個賬戶買過支票,只是存錢進去,從來沒使用過。那到底是誰、在什麼時候購買了這個支票呢?電器公司方面要求銀行調出交易記錄,進行查詢。但農行江都區支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嵇瑞東説,現在處於安全偵查階段,這個賬戶已經被江都區警方口頭告知凍結。

  按照流程來説,如果有人冒名購買了公司的支票,就能將錢順利轉走嗎?經濟之聲記者就此諮詢了一家國有大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他介紹説,這麼大一筆資金轉出去,銀行方面需要營業網點的三級審核。

  副行長:要三個簽字,經辦要給你辦,辦完以後他要復核,復核以後要科長批准,科長以後要行長批准,總共四個人。

  記者:按照規定,各家銀行都是一樣的?

  副行長:對對對,應該是一樣的。

  記者:有沒有一個起限,比如多少金額轉帳就必須通過四級審核?

  副行長:每家銀行是不一樣的,有的是300萬,有的是500萬。

  記者:但是5000萬一定是四級的?

  副行長:那肯定是的,5000萬一定是要的。

  對此,農行浦頭支行也並不否認,還強調20萬元以上的企業轉賬必須經過揚州市分行的後臺授權。從目前能看到的種種跡象,可以説,農行方面即使沒有主動參與這個騙局,但在資金業務的審核上也可能存在過失行為。而且按照吳先生所説,在11月4日,各方進行的案發前最後一次談判中,浦頭支行陳行長曾給吳先生施壓,要求他交出公司的公章,再蓋一遍,把假支票變成真的。

  吳先生沒有交出公章,這個事件也沒有平息。11月5日,揚州江都區警方介入,刑事拘留了資金掮客沈某以及涉嫌參與詐騙的金江鵝業總經理。在吳先生看來,這個騙局沒有銀行參與,肯定做不了,而農行揚州分行行長朱曄對此則並不認同,在交涉中還再一次強硬的提出讓吳先生補蓋公章。

  朱曄:28號那天田總親自到我們櫃面上來辦理,他帶來了一個章。在我看來,是田總身邊的人,也有可能是他們共同的第三方身邊的人,這個我沒辦法説清楚,究竟是什麼樣的人,但是這個人是田總帶過來的。而且我們也發現之後的賬目當中都有往來,我們的方式很簡單,你把章給我們補齊就可以了,我沒有其他的方式,章補齊,很簡單。説句老實話,這個事情引起了我的上級行的高度重視,按照上級行的要求,我就應該按照立案要求來做。

  警方初步偵查顯示,有人拿著假的印鑒去浦頭支行購買支票,並將存款轉走。這是否意味著農行就洗脫了自己的責任呢?在12月11日電器公司和農行的交涉中,面對電器公司法律顧問趙律師的質疑,農行江都區支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嵇瑞東強調,銀行絕沒有和詐騙團夥內外勾結。

  嵇瑞東:我負責任地跟你講,銀行內部內外勾結的情況肯定是不存在的。

  從11月5日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了40多天。農行方面以公安機關一直在偵查為由,遲遲不能給企業存款丟失的事情給一個明確的説法。但趙律師表示,這一案件刑事和民事可以分離,錢不能不能追的回來是農行的事情,首先要理清的是農行和公司儲戶之間的關係。

  趙律師:現在刑事案件我們不要過多的管它,我們現在就是管它一個正常的民事程式:我有一個合法有效的賬戶,存款還有1萬塊錢,並且在公安機關並沒有對賬戶採取查封的狀態之下,為什麼不能給我取1萬塊錢?銀行是不是故意的,我不敢得出這麼一個結論,但是銀行存在過失這是跑不掉的。對儲戶而言,銀行的過失也等同於違約,我們雙方存在成本合同,即使有第三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同樣也不能免除銀行對我進行賠償或者補償的責任。

 
編輯:王君飛    
 
相關新聞
明年中國貨幣政策穩健偏松       全球融資規模銳減 投行力保份額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