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勤:進一步推進保障房建設

時間:2012-02-22 13:11   來源:經濟日報

  “十二五”期間,我國規劃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將達到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將達到20%左右。2011年,我國計劃于11月底前開工建設保障房1000萬套,10月底,全年計劃就提前一個月圓滿完成。今年,我國還將進一步推進保障房建設,如何進一步落實好資金和土地問題?如何更好地保障分配公平?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張學勤。

  問:今年我國提出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房700萬套以上,數量比去年的1000萬套減少了,如何看待套數的下降?

  答:住房建設的週期大概是2至3年,前年和去年開工建設結轉至今年繼續建設的保障房有1000萬套左右,因此,今年在建的保障房將達到1700萬套。而2011年新開工1000萬套,加上結轉項目一共約1400萬套,所以儘管新開工項目減少了,實際在建項目的套數將達到前所未有的規模。今年,我們工作的一個重點就是一方面確保新項目按時開工,同時要“抓竣工”、“抓進程”,確保儘快形成實質供應。

  問:如何解決好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問題?

  答:首先,政府的投入力度將進一步增大。今年中央補助資金將不低於去年。目前,第一批資金已經由國家發改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下達了421億元,其中255億元補助新建廉租住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166億元補助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由地方統籌用於新建廉租住房、國有工礦、林、墾、煤棚戶區改造五類項目直接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市縣建設任務、資金籌措能力等,優先安排特殊困難地區。

  對於保障房的資金,各省級政府要負總責。目前財政部印發了文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資金來源渠道,落實資金並具體分解到年度建設項目,安排資金時要確保財政資金來源到位不留缺口。市縣財政將對落實各項資金來源負直接責任。

  除了政府投入之外,今年可能會發揮更大作用的是地方建立的保障房融資平臺,包括陜西、雲南、湖北、湖南等地都建立了保障房建設投資公司。總的説來,保障房的資金來源更加多元化,對於保障房資金來源問題的探索將會進一步加深。

  問:今年將如何落實好保障房建設用地?

  答:2011年,全國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4.81萬公頃,同比增長46.2%,保障房建設用地實現了應保盡保。目前國土部門正在逐級落實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供地計劃,並準備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文件,確保年度建設用地供應。

  今年,各地應進一步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加強土地儲備和供應工作。同時,重點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公共租賃住房成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點。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比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産業園區,應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對於土地供應緊缺的直轄市和部分省會城市,確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試點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土資源部審核批准後試點。

  問:保障房工程品質問題,社會關注、群眾關心。如何進一步確保保障房的建設品質?

  答:十幾天前,國務院組織進行了針對保障房品質和分配管理的全國督察。在各省自查的基礎上,中央5個督察組對10個省市區進行了督察。

  保障房建設過程中,要進一步落實保障房品質監管責任。推行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品質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品質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施工現場工程品質責任標牌,公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負責人,並在建築物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標牌,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品質管理的各項配套制度。梳理現有工作程式和監管措施,不斷創新品質監管手段和方法。指導各地嚴把規劃設計、建材供應、施工品質和竣工驗收關。探索實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應品質終身責任制。

  此外,我們將強化監督檢查。繼續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品質管理納入對各地督查、約談和問責範圍。繼續開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品質為重點的督查巡視和品質安全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工程品質安全檢查督導,排查隱患,狠抓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品質管理中的通病,對出現品質問題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規懲處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

  問:如何進一步完善保障房的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分配公平?

  答: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近年來,各地也都公佈了住房保障準入退出標準,初步建立了申請、審核、輪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

  要進一步嚴把準入關,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結合當地政府保障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設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條件、家庭財産收入條件;強化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聯動審核及資訊共用機制,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

  要進一步實施實行陽光操作。實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投訴處理“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快建立全國住房保障管理資訊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加強社會監督,確保準入分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要不斷健全糾錯機制,及時糾正分配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防範和嚴查騙購騙租,以及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變相福利分房及以權謀私等行為;要嚴肅工作紀律,對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內部人員失職瀆職、貪腐違法進行堅決查處。

  要完善退出制度,對購置型保障房,完善並嚴格執行上市交易收益調節政策,消除牟利空間;對租賃型保障房,建立隨承租人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交納市場租金的機制,以經濟手段引導其退出。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房的準入、退出標準是一定的,但由於保障房住戶的情況千變萬化,一些住戶就業不穩定,收入不穩定,剛性的制度下要進行人性化管理和精細管理,確保讓確須得到保障的人群住得進,住得穩。

編輯:王君飛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