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道國政治動亂風險
政治動亂風險主要是指東道國參與的任何戰爭或者在東道國內發生的革命、顛覆、政變、罷工、內亂、破壞和恐怖活動以及地方武裝的衝擊等事件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政治動亂風險是與東道國主權有關的不確定因素,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因易發生政局不穩、政權更疊等情況,故産生政治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政治動亂風險産生的根源十分複雜,主要因素包括政策不穩定性、民族主義、社會不穩定、武裝衝突、區域聯盟等。
當前,在我國企業已進行海外投資的非洲、拉美、亞洲等許多國家和地區均存在政治動亂風險。無論何種原因,一旦東道國發生政治動亂風險,我國企業均將面臨産生損失的可能。如在委內瑞拉和尚比亞等與我友好的國家也出現了敵視我國投資的現象,這兩國的在野黨強烈抗議我國在當地的資源能源類投資行為,並宣稱一旦上臺執政,將驅逐包括中國等國家在內的海外投資者。
以利比亞為例,利比亞是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重要市場之一。目前我國在利比亞承攬的大型項目共計約50個,涉及合同金額188億美元。在13家央企的投資中(中國鐵道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中國冶金科工集團、中石油、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等),涵蓋了房屋建設、配套市政、鐵路建設、石油和電信等領域。無論利比亞戰事結局如何,我國企業均面臨著工程設備等固定資産損失、預期收益損失、撤離費用損失、未來匯率結算損失等一系列風險。而面對如此鉅額的損失,中國企業卻缺乏挽回損失、獲得救濟的權利工具。
中國企業在利比亞遭受較大損失的兩個直接原因在於:一是中國企業投保的保險覆蓋面僅為合同金額的5.68%,因此中國企業在利比亞承攬的188億美元合同金額的工程項目,將只能獲得不足7億元的保險賠付,並且保險方也限于國內的國有保險公司。這是由於部分央企投保意識不強、專業知識欠缺所致。有專家指出,此次在利比亞投資的部分企業只投了工程險,但戰爭是工程險的除外責任。而不為多數企業所知的是,除了商業保險外,還有政策性的保險可以承擔戰爭導致的經濟損失;二是當前我國尚未與利比亞政府簽訂任何形式的雙邊投資保護條約。
(二)政策與法律風險
政策與法律風險是指因東道國變更政策、法律而給外國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政策風險主要包括重大外國投資政策的調整、政府禁令、政府違約、稅收政策的調整、國有化政策(包括徵用、徵收、沒收、報復性充公);法律風險主要有立法不全、執法不嚴、法律衝突等。
以澳大利亞資源租賃稅的出臺為例,近年來,我國企業紛紛加速海外投資礦産資源的步伐,其中澳大利亞正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礦業的聚集地,赴澳投資的企業包括寶鋼、首鋼、中鋼、鞍鋼、中信泰富、五礦、兗州煤業等企業。2010年5月2日,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宣佈,擬從2012年7月開始向在當地註冊的資源類企業徵收稅率為40%的資源租賃稅。而之前,澳大利亞主要是依據産量對礦業公司徵稅,各州徵收的特許稅稅率僅在2%~10%之間。由此,按照澳聯邦政府新的稅收方案,資源類企業須將其開採不可再生資源所獲利潤的40%作為稅收上繳聯邦政府(新公司和小公司如果沒有盈利則不需要繳稅,小企業還將得到原地方性特許經營稅的返還)。據此計算,今後資源類企業所承擔的全部法定稅率總計可能將從目前的43%上升到2013年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