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牌金飾為何在香港買品質更價廉物美

時間:2012-05-29 09:50   來源:廣州日報

  福出具的這張保證單上,記者還看到下列字樣:足金配件含金量不低於90%,即他們只保證90%以上的含金量,是不是真的達到其口頭所言的香港品質999.9就不在此保證之列了。

  在香港金含量達99.99% 在內地金含量不及這一水準 價格卻比香港貴16%

  日前,李小姐發現在境內購買的黃金首飾M字介面非常硬,“用好大的勁才能掰開一個小口,無論是戴上還是脫下都十分不方便。純金怎麼會這麼硬呢?而在香港買的同一品牌黃金首飾卻從沒出現這種情況,整條鏈子和介面都是軟軟的。”本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儘管是同一品牌的金飾,在香港和在內地,其銷售的品質和價格都完全不一樣,在香港買金飾又好又便宜。

  本報記者了解到,內地標準金飾含量標準的低下和商家的逐利因素導致了這種情況的發生。(文/圖 記者 陳海玲、曼妮)  

  問題一:內地金飾不見999.9

  李小姐首先發現的是,廣州天河城福的産品保證單上的商品品名只寫著足金項鍊一條。為什麼香港常見到的999.9福金飾在這裡卻沒有?該福分店的工作人員這樣告訴李小姐,在香港和內地,所售的黃金首飾黃金含量都是999.9足金,只不過在香港銷售的金飾標明999.9標誌,在內地只是標上足金,兩者品質是一樣的。

  事實果真如此嗎?記者進行了調查。

  本報記者將消費者在天河城福所買的這條金項鍊拿到廣東省地質科學研究所鑒定中心去做檢測:結果顯示項鍊本身的含金量是99.95%,但項鍊的M字含金量稍低,而且檢測結果不穩定:在99.4%~99.7%之間波動。

  福出具的這張保證單上,記者還看到下列字樣:足金配件含金量不低於90%,即他們只保證90%以上的含金量,是不是真的達到其口頭所言的香港品質999.9就不在此保證之列了。足金項鍊的M字扣是否屬於足金配件?這張保證單上也沒有白紙黑字的説法,雖然銷售人員口頭告訴記者,M字扣不屬於足金配件,它屬於足金。

  原因:香港內地標準不同

  記者看到,福在香港所出售的金飾均在最為容易出現品質問題的地帶——介面處打上999.9的字樣,999.9的字樣就意味著金的含量是99.99%,而其在內地所售的金飾介面卻鮮有打福的代碼及品質保證説明,這些標誌打在金飾的主體上。在內地銷售的福金飾也只打上足金字樣。

  國家有關部門2009年的《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中規定,足金的金含量只需99%,千足金的金含量達到99.9%。

  一條金飾,如果重達100克,按照每克420元計,總價是42000元。但是,99.99%金飾的含量和99%相比是少了:99.99%-99%=0.99%。如果消費者買到只有99%含量的金飾,比買到99.99%含量的金飾,實際虧損為0.99%42000=415.8元。

  問題二:金飾穗價比香港價貴16%

  同一品牌,不同售賣點之間的價格也存在著巨大差異。

  以福産品為例,飾金403元每克,香港尖沙咀是折合人民幣347元每克,兩者之間的價差達到了56元每克,也即內地所售金飾光是價格就比香港所售的貴16.1%。

  原因:稅費加工費有區別

  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價格差異?記者採訪了香港珠寶金飾零售商會的常務副會長卓啟燦,他認為:零售業成本的差異是造成粵港兩地價格差異的根本原因。香港金價便宜,與其化粧品、家電價格便宜如出一轍,香港是自由貿易港,零售業稅費極低,即使是在銅鑼灣、尖沙咀這樣的港島旺地銷售,品牌入場經營的成本也不高,運營成本較低。

  與之相比,內地進口黃金原材料時本來就要交納關稅,導致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現貨黃金價格本來就要比紐約交易所高出0.2%~1%,而零售環節稅費林立則擴大了這個差異。廣州市沒有北京、上海能享受的地區補助,入場經營的成本更大。當然,供需關係也是導致同品牌價格差異的重要原因。香港金店林立,競爭激烈,商家唯有薄利多銷。相對來説,廣州市場的競爭還沒有那麼激烈。

  加上加工費

  仍比內地便宜

  值得一提的是,內地消費者總認為在香港出售的金飾雖然金價本身比在內地的便宜很多,但是加工費和佣金卻比內地的貴很多,所以兩部分價格中和後,兩者總價相差不大。但本報記者的調查結果卻並非如此。

  昨天,本報記者在香港福門店了解到,一條7克多重的項鍊總的加工費不過100港元左右(特別漂亮的項鍊最多可達200港元),折合人民幣也就80元。但是,相倣品質的黃金項鍊在內地出售時,加工費變為21.4元每克,一條7.45克的項鍊加工費要收160元,是香港的一倍。當然,香港金飾要收2%的佣金,內地卻不收佣金,一條7.45克重的項鍊,在香港出售,其加工費和佣金加起來不過131元,但是在內地出售卻要收160元。

  行業協會:銷售人員不該瞞報

  記者為此採訪了廣東省黃金協會的田鵬飛,他認為,該事件之中,至少有三個問題值得質疑:

  銷售人員沒有向顧客主動説明成色不足問題,沒有指出項鍊零部件之間黃金成色有所不同;銷售收據與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而在工商部門的規定與協會的公約中,都有提及:不能“欺瞞”顧客,欺是指欺騙,而福銷售人員這次的做法屬於“瞞”,可視為違規。

  在稱量金項鍊的時候,銷售人員並沒有分門別類對待,而是一起按照千足金標準計算價格,收據裏也沒有加以區分。

  按照工商部門與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對於金銀首飾,商家應標明其成色、檢驗部門與材料構成;福作為在國內有相當知名度的大型企業,為了回避法律糾紛,卻在黃金的成色、材料甚至價格上混淆概念,不在書面收據上寫明,不解釋“足金”概念,玩文字遊戲。

  不過,田鵬飛與其黃金協會同事也表示:零部件成色不足問題,在金銀加工行業內部是一個(暫時)無法徹底解決的技術問題。因為黃金首飾在焊接的時候,很容易代入其他貴金屬、雜質,導致環扣、連接處、棱角處都可能出現成色不足的問題,這在行業內是一個普遍現象,多數情況下,並非珠寶零售商有意為之。

  律師:

  口頭書面不統一 違法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廣州部)的孫高峰律師認為:銷售人員的銷售語言與實際銷售産品存在明顯差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産生了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罪名。顧客如果能提供當時的銷售語音證據,或者在訴訟過程中要求福提供當時的監控錄影(珠寶店都有監控錄影),證明銷售人員説的是“千足金”,賣的是“足金”,則可以在狀告其欺瞞顧客的案件中取得勝訴。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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