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茅臺”註冊商標被指不妥

時間:2012-10-15 08:44   來源:新京報

  “國酒茅臺”商標自7月通過初審以來,引發廣泛質疑。昨日,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多位律師與多位智慧財産權界專家一起,在北京召開公益訴訟律師志願法律服務活動案件研討會,就茅臺公司申請註冊的“國酒茅臺”商標是否涉嫌違法以及獲得註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問題進行研討。

  與會者一致認為“國酒茅臺”註冊成為商標不妥。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馮曉青表示,“國酒”兩字本並不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專有性,它應屬於白酒行業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公有領域資源,即達到了國酒標準、符合國酒品質的可以使用;企業不應將商標註冊作為壟斷公共資源的手段,更不應通過商標註冊行為産生不公平競爭的市場後果。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順德表示,“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步審查,不僅與《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完全相左,也與多年來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核準商標註冊申請的實踐根本相悖。

  曾經參與過上述審查審理標準討論和制定的李順德稱,若要核準茅臺公司在酒類商品上取得“國酒茅臺”的商標註冊,則不僅要觸動已有的商標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則,而且有可能在我國釀酒業界乃至其他一些業界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産生一些不和諧、不穩定的因素。

  此外,與會專家還呼籲正在修改中的《商標法》應當完善相關規定,從根本上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針對此次研討會上的聲音,昨日記者聯繫茅臺多位高層人士,但無人對此事做出回應。據了解,茅臺冠名“國酒”的復議能否通過,將於本月底之前揭曉。

  作為此次活動發起人之一的鐘蘭安律師昨日表示,此次活動並沒有得到任何企業的贊助或支援,他們也沒有聯繫任何企業。 (記者 李靜)

編輯:雍紫薇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