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明:中國信託業“黃金時代”遠未結束
時間:2012-11-12 14:08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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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信託業能夠在近年獲得持續的快速發展,並非沒有原因。</p>
<p> 由於我國金融業目前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經營體制,使信託公司成為了唯一的“信託綜合經營店”,幾乎獨享了信託業務的經營權。</p>
<p> 然而,今年以來尤其是三季度以來,相關監管部門針對資産管理市場密集地出臺了一系列“新政”,主題就是“放鬆管制”,旨在給其他金融同業資産管理業務進行鬆綁,這預示著“泛資産管理時代”已經到來。所謂“泛資産管理時代”,是指其他資産管理機構可以更多地以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的方式,開展與信託公司同質化的資産管理業務。</p>
<p> 不過,隨著券商資産管理業務相關政策的放開,信託公司傳統信託業務所具有的制度紅利勢正受到空前的擠壓,其制度性競爭優勢也面臨著空前的挑戰。不少市場人士據此擔憂,信託業的高速發展期將不可持續。</p>
<p>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周小明認為,信託業的“黃金時代”遠未結束。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信託公司將繼續保持相對的競爭優勢。</p>
<p> 周小明認為,本輪資産管理“新政”,一方面賦予其他資産管理機構以更多與信託公司同質化的資産管理業務,使信託公司面臨更多的競爭壓力,但另一方面也放開了其他資産管理機構投資信託公司信託産品的限制,而這本身就是一個新的發展機遇。此輪資産管理“新政”以前,放開的只是銀行理財産品與信託産品的對接,由此誕生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使信託業的發展上了一個新臺階。本輪資産管理“新政”,不僅放開了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與信託産品的對接,允許其“限額特定資産管理計劃”投資于信託公司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産品,更是放開了保險資金與信託産品的對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于具備條件的信託公司的集合信託計劃産品。從這個意義上,本輪資産管理“新政”,對於信託公司而言,不僅只是一個挑戰,更是一個新的機會。這種“競合關係”,將像當年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一樣,完全有可能推動信託業再上一個發展的新臺階。</p>
<p> 此外,周小明認為,信託本身的制度優勢並未消失。雖然其他資産管理機構借監管“新政”獲得了類似信託業務的資産管理業務,但由於監管規章並無法突破法律層面上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安排,使得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産管理的資産管理業務,不管其實質上如何擴展,但形式上還不屬於真正法律意義上的信託業務。特別是從業務功能層面看,其他資産管理機構由於目前並不能名正言順地以“信託”名義經營業務,其擴展的只是類似于信託的下層功能即“資産管理功能”,並不能延伸到信託的上層功能即委託人的“目的功能”。信託可以用於理財,但絕不僅限用於理財。一項信託計劃最終具有什麼樣的功能和價值,完全取決於委託人設定的信託目的,而只要不違法,委託人可以為了各種各樣的目的設立信託,而不僅限于為了理財的目的設立信託。“目的”決定“應用”,信託業務的實際邊界由此呈現出極其多樣性和靈活性,幾乎可以與人類的想像力一樣沒有限制,信託應用的創新力也正源於此。</p>
<p> “目前,信託公司仍然是唯一法定的綜合信託經營機構,依託信託的‘目的功能’,信託公司可以不斷創新信託業務,拓展信託在私人財富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員工利益保障和社會公益等方面的應用,繼續創造屬於自己的‘藍海’,而這些制度優勢顯然是目前其他資産管理機構所不具有的。”周小明指出。</p>
編輯: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