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辭職競崗是貫徹新勞動合同法

時間:2007-11-06 10:11   來源:南方都市報
  《勞動合同法》正在成為深圳這座城市最為頻繁出現的詞彙了!上週五本報報道“華為耗資10億鼓勵7000老員工辭職”的消息,不僅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更引發了一輪圍繞《勞動合同法》的火爆爭論。

    “華為此舉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而是堅決學習和貫徹執行新法。”昨日下午,針對此前諸多報道和評論提及的“規避新法”的觀點,華為公司有關負責人給本報的説明這樣解釋。此外,華為還就此次7000老員工“先辭職後競崗”行動做了相對詳細的説明。

    據了解,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在調查研究此事,將會向社會公佈勞動部門的調查結論。此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和政策法規處處長,都已經前往華為了解調查此事。

    避法還是守法?

    華為公司此次7000多名老員工“先辭職後競崗”,之所以引起全社會的強烈關注,焦點就在於在《勞動合同法》明年1月1日頒布前夕,華為此舉被外界解讀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第14條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的規定。

    “今年6月,國家頒布《勞動合同法》之後,華為公司認真學習、理解、堅決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使華為的用人制度合法、規範,並富有競爭力。”昨日下午,華為公司公關部給本報的説明中,重點提及公司此舉是貫徹法律,而非規避法律。

    依法規範合同?

    華為的聲明稱,近十年來華為快速發展,公司員工人數已達到7萬餘人,積累了一些問題。“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體關係混亂,不利於業務運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規範。”華為表示,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新的要求,華為需要重新梳理。

    “華為和所有企業一樣,都必須儘快糾正,讓自己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華為公司認為,為此華為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做一些調整。

    破除“工號文化”

    華為還表示,此次公司鼓勵7000多名8年以上工齡的老員工“先辭職再競崗”,只是公司長期以來致力於提高企業活力的改革的延續。

    “近年來,華為進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資源制度變革。”華為公司的聲明表示,此前的一系列改革,目的都是一致的,借改革讓企業內部更和諧、更富活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部分主管和老員工自願提出辭職,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選。”華為表示,在學習、理解勞動合同法後,華為有部分主管和老員工作出此舉。

    據華為介紹,本次自願辭職的老員工中,有些經歷過1997年當時的市場部集體大辭職;有些人在2002年公司經歷IT冬天的時候,主動降薪10%,與公司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華為走到今天,靠的是這種奮鬥精神和內部的一種永遠處於激活狀態的機制。”聲明中表示,正是由於這些員工中絕大多數是華為持股員工,因此都支援企業保持持續的創造力和活力。

    “工號文化的確部分制約了公司的創造力。”華為在聲明中表示,此次另一個目的則是針對公司逐漸出現的“工號文化”。

    “讓公司更有活力,內部分配的不和諧需要做一些調整。”華為表示,因為配發股票期權等歷史原因,一些進公司較早的員工有了一定的物質積累。

    “這本來是體現了華為所倡導的‘以奮鬥者為本’的原則的,但是卻有極少數進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開始少了進取之心。”華為公司表示,此次“先辭職再競崗”也是針對這些極少數人。 (姜鏘)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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