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更應看誰“臉色”

時間:2011-09-19 10:48   來源:華西都市報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均將根據食品安全檢查結果懸挂卡通標識:“笑臉”為優秀;“平臉”為良好;“哭臉”為一般。據此,可輕鬆判斷一個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等級。(9月18日《揚子晚報》)

  以形象直觀的“臉色”卡通標識,來顯示食品安全等級,實現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促進。如此“看臉色吃飯”的食品安全監管邏輯,從理想角度來看,當然完全可以成立。

  但是,在複雜的監管現實面前,該邏輯若要成立,顯然還需要一些必不可少的前提。比如,監管部門判定懸挂“臉色”本身,必須保證真正的公平公正——不會被用來進行權力尋租。否則,餐飲單位花錢就能買到好“臉色”,不花錢就只能得到差“臉色”。那麼這一監管制度,除了為監管者增加一條“生財創收”途徑、增加餐飲單位經營成本之外,恐怕價值有限。

  對“看臉色”式監管風險的擔心,顯然並非憑空想像。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曾大力強制推行的GMP認證。這項初衷不錯的監管制度,最終結果卻是,為權力尋租大開方便之門——GMP認證,變成了“花錢就可通過,等於企業花錢買證”。因為此,藥監腐敗大案、窩案多發。

  當初食品藥品監管局的“GMP認證”是一種權力,現在的“懸挂臉色”同樣也是一種權力。面對這樣的權力,如何才能降低其易濫用、尋租的風險?辦法顯然只有兩條:其一,儘量減少權力,約束職能者自我擴權;其二,充分制約監督權力,使其“界限”儘量嚴密。

  到目前為止,至少在食品藥品監管領域,上述兩方面的現狀均難以令人完全滿意。

  就此而言,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所急需的或許不是增加諸如“懸挂臉色”這樣的監管權力。而是,落實社會公眾給監管部門本身“看臉色”的監督權利。

編輯:王君飛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