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財會部副主任胡永康13日在“第四屆註冊會計師論壇”上透露,銀監會正在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監管指引》,將以明文規定的形式對審計機構形成新的約束,如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簽字註冊會計師實行定期輪換、負責外部審計的機構不宜同時提供諮詢服務等。該指引將於9月份發佈。
除上述要求外,胡永康介紹,《指引》還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委託具有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和良好聲譽的外審機構進行審計;對於外審機構存在不當行為和嚴重問題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終止委託其承擔審計工作。同時銀行監管機構有權對審計報告品質進行評估。“雖然指引沒有限定外審機構的資質,但指引詳細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金融機構應當終止委託,以確保審計報告品質。”胡永康表示。
此外,《指引》還明確外部審計機構要根據審計準則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情況時,銀行不得設置障礙。銀行業監管機構可通過舉行雙方或三方會談方式加強與外審機構的溝通和交流。外審機構審計過程中發現銀行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項時,可直接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苗燕 張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