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産品和信託業務受到嚴格監管,風險可控,但也要防止風險累積和轉移
對具有部分“影子銀行”特點、佔比極小的融資活動,應進行風險控制,要防止銀行資金介入其中
非銀行理財産品牽涉眾多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實行多部門聯合監管、全程監管
隨著銀行理財業務、信託、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影子銀行”近來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有關影子銀行的風險牽動著市場的“神經”。在我國,哪些領域屬於影子銀行?影子銀行的風險有多大?近日,監管機構人士和業內專家表示,市場上大家議論較多的銀行理財業務和信託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處在銀監會的監管之下,不屬於影子銀行,不會對我國金融市場造成系統性風險。
銀行理財産品和信託業務受到嚴格監管,不屬於影子銀行
市場熱衷於討論影子銀行,但是目前對影子銀行的界定和測算口徑還沒有統一標準。按照國際權威監管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標準,影子銀行定義為“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仲介體系”。廣義的影子銀行指的是“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涉及信用仲介的活動和機構”,如股權基金、債券基金、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而狹義的影子銀行範圍縮小為“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的非銀行信用仲介機構”。
在我國,信託、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近年來業務開展迅速,同時委託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理財業務等銀行表外業務快速發展,銀行信貸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持續下滑。由此引發市場關注,有觀點認為,社會融資總量中,除新增貸款外的資金可能帶來的風險,將其歸集為影子銀行。
然而監管機構人士和業內專家認為,評判影子銀行的關鍵在於是否“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均處於銀行監管之下,不屬於影子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從2005年開辦至今,一直受到銀監會嚴格審慎監管,在業務準入、産品設計、銷售管理、資訊披露等多方面有嚴格的監管和準入標準。銀監會還通過非現場監測、現場檢查以及採取風險提示、糾正和處罰等各項監管措施加強對理財業務的持續監管。截至2012年11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業務餘額已達7.61萬億元。
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受到較為嚴格的監管。截至2012年11月末,我國信託業資産規模已達6.98萬億元,信託業資産規模的快速擴大,引發市場的高度關注。實際上,銀監會已對包括信託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了完整的審慎監管制度,包括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信託公司有嚴格的凈資本的約束,不能夠覆蓋金融業,不能向銀行貸款,因此不具備影子銀行所具有的高杠桿和期限錯配的條件,不能算作影子銀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指出。
風險可控,也要防止風險累積和轉移
銀行理財産品和信託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備受市場關注。業內專家認為,這些領域的風險相對可控。“在當前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佔比過大的市場結構下,銀行理財産品和信託業務等具有部分影子銀行特點的、佔比極小的融資活動,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絕大部分資金都流入到實體經濟,填補了正規銀行信貸服務滿足不了的融資功能。這和通常所説的與實體經濟脫節、以風險分散和高杠桿擴張為基本特點的影子銀行有根本差別。”巴曙松説。
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尤受關注。據銀監會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9月底,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産總額約佔全部銀行業資産規模7%左右。監管機構人士認為,目前非銀行金融機構規模較小,運作平穩,未出現系統性風險,而且受到嚴格的監管,不會對整個金融市場帶來系統性風險。
但其中存在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對這些具有部分影子銀行特點的、佔比極小的融資活動,應該進行風險識別、控制,完善其監管體系,關鍵是要防止銀行資金介入其中,放大它們的杠桿率。”巴曙松説。
據了解,銀監會已關注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銀行之間的業務合作,要求銀信合作業務中商業銀行須將融資類業務轉入表內,禁止了信託公司與銀行之間開展票據轉/受讓業務、停止開展同業存款業務,防範監管套利。
這些業務與真正的影子銀行業務之間的風險傳導需要關注。“近年來,跨業、混業現象非常突出,非銀行理財産品從發行、代銷、資金募集等環節,牽涉眾多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實行多部門聯合監管、全程監管。”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提醒,要特別關注與影子銀行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銀行業務,特別是一些風險較高的表外業務,如客戶的對外委託貸款等,同時還要特別關注中小銀行對地方融資平臺的信貸風險。這些領域有許多影子銀行産品,一旦曝出問題,銀行的平臺貸款難以獨善其身,其中隱藏的風險難以估量,因此要加強地方融資平臺的風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