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銷理財産品數度展期仍虧30%

2013-01-21 11:12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理財産品的風險值得投資者審視。(圖文無關) 記者王維宣 攝

  客戶委託律師向銀監會投訴 質疑信託公司展期存欺詐 銀行風險評估工作缺位

  頻繁爆發的銀行代銷理財産品風波持續發酵。

  昨日有律師向本報獨家爆料稱,某國有大行代銷的一款規模過億元的信託産品,自2007年成立,截至目前,數度展期但虧損額度仍超30%,已有客戶委託律師向銀監會投訴。而銀行在代銷産品過程中未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也遭到質疑。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在認購産品時應認清投資産品背後所對應的具體投資標的。

  昨日,有律師向本報記者獨家報料,某國有大行代銷的一款規模過億元的信託産品,自2007年成立至今,數度展期仍然巨虧,截至目前,虧損額度已超30%。該律師還反饋信託公司的展期工作不符合法定程式,存在欺詐客戶甚至涉嫌編造信託持有人大會決議進行展期。現已有個別客戶委託上述律師向銀監會投訴,而銀行在代銷産品過程中未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也遭到質疑。

  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要拋棄“金融機構所發行的投資産品不應該出現風險”的意識,認清投資産品背後蘊含的風險。

  投訴信託公司

  違規展期

  “我代理的這個客戶投資80萬元,截至目前虧損將近30萬,虧損比例超過30%。”昨日,律師張遠忠向本報記者報料稱,銀行作為銷售渠道,沒有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就銷售天津信託“建津財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天津信託更涉嫌在産品展期問題上違規操作。

  據張遠忠律師透露,客戶委託銀監會投訴的産品成立於2007年12月,一年期滿之後,因虧損展期,從2008年12月29日展期至2010年12月29日,但2010年到期之後,産品仍未能扭虧,進而繼續展期至2015年12月29日。

  張遠忠指出,根據我國信託相關法律,信託只有在信託持有人大會同意之後才能進行展期。他質疑,天津信託涉嫌編造信託持有人大會決議進行展期,“合同中規定的通知條款中明確,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的相關事項,必須通過營業廳公示或雙方同意的通訊地址,而我的當事人在上述兩種方式中均沒有獲得展期通知。”張遠忠説,天津信託用官方網站公示的方法並不符合之前雙方的約定,不排除當中存在貓膩。

  記者就此與天津信託的項目負責人聯繫,一位楊姓的工作人員拒絕向記者透露上述産品的具體情況,“我們要尊重委託人,不對媒體公開産品資訊”。而展期手續是否合規也不得而知。

  代銷産品風波頻繁爆發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個例只是近期頻繁爆發的銀行代銷理財産品風波中的冰山一角。就在本週,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大公司)繼“證大金牛增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期)(以下簡稱證大金牛)賬面浮虧50%”後,第二次爆出産品巨虧的消息,將數家代銷的銀行捲入輿論漩渦。

  據投資者反饋,證大公司第二次巨虧的産品自2011年4月成立至2012年12月,很少主動告知投資人項目運營情況:“去年12月底,我收到證大公司寄來的減持報告,才發現我投入的303萬元,只剩下234萬元了,虧損了29%。”

  從接連爆發的代銷理財産品中可以發現,産品的投資標的某種程式上決定其風險程度。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指出,銀行理財産品“資金池”模式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不容小覷,一旦某個時點上産品新發量無法彌補到期量就可能形成資金缺口。

  而信託公司的集合信託産品多年來形成的“剛性兌付”特點前不久被打破,某家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貸款項目産品到期未完全兌付預期收益率,並且信託市場存在的“借新還舊”之手法從表面上抹平了可能爆發的風波,沒有出現問題“只能説這個市場看上去很美很平靜”。

  方瑞還提醒,其他産品類型上,券商集合理財産品、公募基金以及投資型保險産品的風險都需投資者認清風險,這些産品的投資對象主要為證券市場,而A股市場的低迷走勢已經令購買股票型品種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此外,私募投資産品的投向更豐富且具有另類特質,未上市企業股權、房地産市場等高風險資産常出現在這些産品的投資標的中。

  銀行人士提醒:認清具體投資標的是關鍵

  銀行業內人士提醒,投資産品所蘊含的風險應該值得投資者審視。

  長期以來,金融機構承擔著投資者過重的信任,不少投資者不僅要求保障本金不發生損失,而且對“承諾”的預期收益率得保證兌付,但其實高回報也預示著高風險的市場規律適用於所有種類的投資産品。

  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建議,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當認清投資産品背後所對應的具體投資標的。對於一款投資産品,其發行機構如果將産品募集資金直接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債券、信貸資産或者票據資産等標的上,那麼這些標的也可能是標的組合所面臨的風險就是投資者應該衡量清楚的地方。

  令投資者防不勝防的是,目前不少投資産品設置了諸多中間環節。方瑞指出,這些中間環節的投資産品也僅能視作投資通道,最終具體投資標的的市場風險才是影響産品收益表現的關鍵所在,這才應是投資者的著重考察點。

  銀行自銷産品

  風險仍未出現

  目前,銀行自銷的産品還未出現風險爆發案例。普益財富的統計顯示,在2012年到期的銀行理財産品中,未發現有虧損的産品。而該公司最新披露的2012年12月份銀行理財産品到期收益統計數據中,在公佈了到期收益率的1742款産品中,僅有招商銀行、廣發銀行和中信銀行分別有2款、2款和1款産品未實現預期最高收益率。

  公佈了到期收益率的産品中,到期年化收益率達到6.00%及以上的理財産品共計86款。城市商業銀行發行産品到期表現也值得關注,2012年12月共有10家銀行發行的17款産品到期收益率大於等於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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