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年底,學習、生活、工作……很多事情都進入了“大考”狀態,可以説這段新舊交接的時間把很多人弄得手忙腳亂。不過,專家提醒廣大車主,再忙也不能忘記給愛車續保的大事,否則可能會因為一時的小疏忽帶來更大的麻煩,不信您瞧。
案例:
去年10月26日,王先生花14萬元買了一輛新車,當時王先生還給愛車買了很全面的保險,一年下來並未出現交通事故。不料本月5日去外地出差途中卻發生了一起意外,愛車損失慘重。事發後王先生趕緊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要求索賠。但讓他意外的是,保險公司告知車險已經過期,無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自掏腰包。但最讓王先生鬱悶的是,交警趕到現場調查情況後發現,王先生的交強險也已過期,他現在處於“脫保”上路狀態,按照規定王先生還被處以交強險保費2倍標準的罰款。
雖然提前半個月就接到了保險公司的提醒電話,但由於當時離保險到期日還有一段時間,加之那段時間工作較忙,王先生就沒把續保的事情放在心上。但就是由於一時的疏忽讓他損失了幾千元錢,現在王先生後悔莫及,他表示為了以防萬一,以後每年都要提前一個月續保。那麼,是否真的像王先生説的這樣,續保越早越安全呢?就此,記者專門諮詢了一位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
雖然給愛車續保要趁早,但也並非像很多人説的那樣越早越好,原因是一旦車主購買了第二年的保險,如果第一年還有事故未進行理賠,那麼,就會被記到第二年。但如果車主並不知道此規定,第二年車輛事故都按正常情況報險,一旦加上上一年遺留下的理賠記錄,很可能就會超過“安全”出險次數,按照保費浮動制度,下一年的保費就會增加。
就此,專家表示無論儘早還是延遲續保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最好的辦法還是車主平時多留意每年車險到期的日期,在當年車險到期前一兩天內購買下一年度的車險。除此,在續保時也可依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一些險種,如果車主認為自己駕駛技術不錯、經濟也不富裕,並且平時注重車輛的保養和安全防護,在能夠保持保險期內不發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續保時可只選擇相對基本的險種,如: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等;但如果車主在平時行車過程中時常發生些小事故,且平時停車環境相對複雜等,就可有針對性地在基本險種上增加一些附加險,如:駕駛四年以上的“大齡車”就可依實際情況適當考慮購買自燃險等。
最後,雖然購買車險的途徑多種多樣,但考慮到4S店費用較高,不良仲介容易形成誤導以及電話車險存在詐騙風險等因素,車險專家建議,從慎重角度出發車主最好選擇去保險公司續保,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時諮詢工作人員,保證自己權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