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條總是在最薄弱的環節斷裂。經濟下行過程中,一些基層農信社和農商行的風險敞口突然打開,成為風險海灘上的裸泳者。
最近,河南省許昌市小召鄉發生圍堵許昌縣農信聯社大門事件。事情源於原信用社代辦站原代辦員王偉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該網點7年前即已撤銷,王也早已被清退。但他私刻信用社印章、仿製信用社存單,冒用小召鄉信用社屯裏儲蓄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相關單位居然一無所知,最後釀成危情。
重大資産風險和聲譽風險在農商行已不是第一次。2010年,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發生內外勾結金額逾7億元虛假按揭大案,不法分子之所以得逞, 在於他“拿錢砸人”有本事,一條線上從上砸到下,從下砸到上。北京農商行多名高管因此領罪。不久前,河北肅寧縣尚村農信社破産案,也正式進入司法程式。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由於治理結構不完善,風險管控體系薄弱,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一向都是案件高發區。在江蘇,一些地方的基層農村信用社、農商行亦發生多起案件。某縣農商行一主辦會計,在長達7年時間裏,利用工作便利,先後挪用內部往來資金和客戶資金20多次,直到去年底出逃後才暴露。
農村基層金融機構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每一輪經濟波動中都容易成為金融安全的“重災區”。2008年以來的經濟波動中,這一魔咒效應再度應驗。少數基層信貸人員受利益誘惑,長期為一些企業和融資性仲介充當資金掮客,在灰色地帶遊走。“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在參與民間借貸活動中,如出現資金週轉不靈,這些人不惜鋌而走險,利用職務和崗位便利挪用客戶資金,問題一旦暴露便遠遁他方,把損失窟窿和聲譽風險留給當事銀行。許昌事件發生後,當地信用社甚至遭遇擠兌,險些釀成更大的區域性金融風險。
在過度激勵過度考核的機制下,一些基層農村金融機構以拉存款、拓展業務為單一指標,風控意識薄弱,對員工異常行為失察。一些案件歷時數載,不可能沒有蛛絲馬跡,但管理者往往對此缺乏足夠的敏感。有的甚至已經發案,但管理者為逃避上級問責,千方百計地“捂蓋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隱瞞不報,縱容助長當事人闖下大禍後才被動暴露,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都是法人機構,保一方金融安全是法人機構的第一責任。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針對中小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和破産制度,愈來愈顯得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