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品到期沒兌息 銀行:按活期算息

2013-05-10 10:07     來源:金陵晚報     編輯:林天泉

  “五一”小長假剛過,長沙市民彭女士想起自己2010年前後購買的一款銀行中長期理財産品,離原定兌取日期已經過了3個月。到期忘了及時兌取,延期有無利息?利息怎麼計算?如何避免收益損失?

  根據彭女士所述,她購買的這款理財産品彼時屬於理財市場收益率較高的一款,年化收益率6.75%。因存續期3年,比一般銀行理財産品期限都要長,到期忘了兌取。彭女士前往該銀行位於芙蓉北路的網點辦理了兌取,才從客戶經理那裏得知,延期兌取的這款産品只能按照活期計算利息。

  該銀行對所有品種存款均執行基準利率上浮10%,活期利率為0.385%,3個月定期利率為3.135%。該款理財産品發售時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75%,若彭女士投入40萬元本金買産品,粗略估算,産品到期時本息合計有48.1萬元。若以3個月時間計算,彭女士若到期即轉存為3個月定期,3個月後利息也有3770元左右。但按活期計算,逾期這段時間利息只有457元。這意味著,彭女士幾十萬元購買的這款理財産品,延期兌取的這3個多月裏,利息損失超過3300元。

  記者採訪多位銀行業人士得知,産品到期若不再續買理財産品或定存或轉存等,將自動視為客戶默認存為活期存款計算利息。但憑證式國債不在其列。

  值得一提的是,期限較長的還有國債。動輒3年5年的國債,如果到期未支取,利息又如何計算呢?據了解,具體還需視國債品種。如果是憑證式國債,因需本人持憑證兌取,因此期限一到若未兌取,不僅沒有延期利息收益,甚至連活期收益都沒有。而對於電子式儲蓄國債,則因期限一到本金連同利息將自動回到活期賬戶,則可按天享受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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