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監督被弱化現象需高度重視

2012-07-27 09:02     來源:新華網     編輯:范樂

  近期,全國人大正在向社會公眾徵求《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記者注意到,《草案》刪除了現行預演算法中“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地方國庫業務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內容,《草案》的這一變化引發了業內對“我國國庫管理要走一條什麼樣的道路”的討論。針對這一問題,記者26日採訪了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局長劉貴生。

  記者:我國現有國庫監督體制具有怎樣法律依據和特點?

  劉貴生:現行國庫監督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即使在1985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國庫時期,國務院頒布的《中央金庫條例》也明確人民銀行除辦理財政資金收支核算業務,反映報告收支實況以外,還負有監督檢查徵收機關收納款項及時準確繳庫之責。目前的國庫監督具有服務性、內生性、超脫性三個顯著的特徵,在實踐中,體現為低成本、廣覆蓋、高效益,是經由人民銀行系統垂直管理的體制,這樣的體制保證了國庫監督相對獨立,可以盡可能減少外來干預,有利於維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長期以來,各級國庫在辦理國庫收支業務過程中,依法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堵住了大量通過調整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分成比例、繳庫方式等違規調庫、混庫、截留上級收入;通過開具支撥、退庫、更正憑證甚至虛假憑證違規撥款、退庫,為商業銀行拉存款;人為控制預算收支進度,製造虛假收支資訊以及商業銀行延壓、佔用預算資金等違規業務,為保障國庫資金安全完整、維護各級政府正當權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記者:據我們了解,最近幾年來,受一些因素影響,國庫監督被弱化的現象十分嚴重,不僅影響到國庫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且直接影響到國庫資金的安全性。國庫監督工作到底面臨哪些新形勢?

  劉貴生:自2000年以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體制受到了嚴峻的考驗,國庫監督工作也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其中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

  從有利因素看,國庫資訊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科技強庫”成效顯著,為加強國庫監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技術基礎;國庫內控制度體系不斷建立健全,“制度立庫”觀念深入人心,為加強國庫監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社會公眾預算監督意識不斷增強,“陽光財政”成為社會普遍訴求,為加強國庫監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輿論基礎。

  在看到有利因素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認識到,國庫監督工作仍然面臨著諸多挑戰,存在的一些問題甚至嚴重干擾了國庫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一是國庫監督工作立法嚴重滯後,法規粗化、陳舊,約束力小、操作性差。當前,《國家金庫條例》是國庫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主要行政法規,自1985年頒布以來,一直未予修訂、完善;二是國庫集中收付流程的設計,使國庫監督流於形式甚至名存實亡;三是由於財政專戶的大量存在以及非稅收入徵繳方式的缺陷,大大限制了國庫監督的範圍;此外,鄉鎮國庫撤銷後,鄉鎮國庫監督出現盲區的問題,國庫監督手段比較落後的問題、國庫系統內部對國庫監督工作認識差異的問題以及國庫行使監督過程中,有關方面不配合、不協助甚至故意阻撓問題等等,都對國庫監督工作産生了不利影響。

  記者:《草案》刪除了現行預演算法中“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地方國庫業務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內容,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國庫監督體制需要怎樣的改善?當前做好國庫監督工作最需要關注哪些方面?

  劉貴生:一是要加強法規建設,提升國庫監督的法律效力。目前正在修訂的《預演算法》,應明確人民銀行國庫監督的法律地位及其基本職責。同時,應儘快出臺《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儘快修訂《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在這些具體法規中,進一步細化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權責,進一步明確國庫監督的目的、職責、範圍、手段和成效評估等內容,從法規層面明確財政、稅務、國庫、海關等部門在預算執行中的責權利關係。

  二是要改造國庫資金收付流程,夯實國庫監督的業務基礎。針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試點中業務流程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財政部、人民銀行在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試點中所積累的經驗,建議儘快變國庫集中收付流程為國庫直接收付流程。

  三是要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優化非稅收入收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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