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流動性需制度和産品創新並舉

2012-07-26 14:13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當前,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為了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不僅要進一步加強金融工具的創新力度,豐富金融工具和産品,而且要儘快推動形成以做市商為核心,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各類投資人共同參與的多層次的金融市場結構。”在日前舉行的制度創新與銀行間市場流動性專題研討會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副秘書長楊農作出上述表示。

  研討會就銀行間市場流動性現狀、做市商制度、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進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探討。會議代表一致認為,從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到最近的歐債危機,各國對於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問題高度關注,也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措施來提升市場的流動性。我國金融市場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應該注重市場流動性的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産品和制度創新力度,推動我國債券定價機制的不斷完善,從而有效提升市場流動性。

  銀行間市場流動性大大提升制度創新成為關鍵“推手”

  上海清算所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的十幾年間,銀行間市場的流動性大大提升。從換手率來看,2001年銀行間債券換手率為2.3,2011年已經提高到8.1,其中短融的換手率接近美國國債,去年平均每個月短融換手率約為1,最高達到1.5,距美國國債1.5的月均換手率僅0.5的差距。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的顯著增強,主要歸功於制度創新的積極影響。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參會代表表示,“過去十年間銀行間市場最重要的制度創新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在發行方面,發行方式從早年的行政攤派,到目前的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等方式,實現了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推動了債券定價制度的改革;其次,投資者隊伍建設方面,在銀行間市場成立之後,確立了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定位,從而保證銀行間市場持續、穩固的發展;第三點表現在中央託管體系的建立。銀行間市場創立不久,就利用後發優勢,實現了債券無紙化,同時建立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一體化的系統,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此外,還創立了DVP結算,實現了債券和資金結算的結合,大大降低了交易風險。”

  回購機制存在改進空間做市商制度有待完善

  雖然銀行間市場的流動性已經大大提高,但市場人士注意到,與交易所市場相比,銀行間市場回購佔比正在下降,回購換手率較低。談及阻礙銀行間市場流動性大幅提升的原因,與會人員首先歸結為“回購機制不夠便利,可回購債券有待增加”。

  “銀行間市場目前可用質押式回購的券種局限於是國債、央票和高等級的信用債,如私募債等其他類債券還不能做回購的業務,影響了一部分投資人的意願,阻礙了流動性的提高。”興業銀行參會代表表示。與會專家表示,銀行間市場回購機制確實存在改進的空間。

  回購機制只是一個方面,與會人員進一步表示,做市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國做市商制度未完全發揮出活躍市場、提高價格發現的作用,對此,農業銀行的參會代表解釋説,其一,做市商的權利和義務不太平等:做市商不享受政策優惠的情況下承擔真實連續的報價義務,不可避免的影響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二,盈利驅動不足:如果有較強的盈利驅動,做市商報價價差將越來越窄,成交增多,盈利增多,反過來促使做市商提供更多報價,從而形成良性迴圈;其三,做市商評價指標沒有真實反映報價水準:在當前的評級指標體系下,只要針對考核指標有針對性的報價,就可能獲得優秀做市商的機構,導致優秀的做市商可能並不優秀,雖然報價很窄,但是成交很少。

  與會人員還認為,由於我國的債券市場還沒有出現過實質意義的信用風險,信用評級對風險的揭示能力不足等多種原因,發展較慢,也不利於深化市場的發展、推動市場的流動性。建設銀行參會代表表示,産品創新需要前中後臺共同推進,如果銀行內部的會計、營運、風控部門的制度沒有及時跟進,與産品不配套,只在前臺推動,而沒有中後臺的配合,創新性産品發展速度將較慢。

  完善回購和做市商制度豐富投資者群體和産品層次

  針對上述銀行間市場存在的問題,與會專家進行了充分探討,並提出了諸多意見和建議,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完善銀行間市場回購機制,擴大可回購債券範圍,銀行間市場債券存量是最大的優勢,但是由於大部分信用債無法用於回購,因此大大限制了回購機製作用的發揮;借鑒交易所經驗,提高標準化;控制杠桿率,回購交易是投資者放大杠桿率的途徑,如果在提高回購便利性的同時,不防範過度放大杠桿率的風險,一旦市場走勢急轉,而債券及時變現能力不強,那麼極有可能導致高杠桿投資者發生流動性風險,引發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

  第二,提升做市盈利驅動,增加做市商類型。要完善做市商制度,關鍵要實現投資者分層。

  第三,繼續豐富投資者群體。隨著非傳統投資者規模和市場地位的提升,急需為這些投資參與銀行間市場創造條件。

  第四,繼續加強産品創新,推動配置制度改進。對於市場需求較高的産品,要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一方面,完善基礎設施,加強交易平臺建設,提高交易便利性;另一方面,推進與創新型産品相關的會計、稅收、法規等配置制度的改進,提升投資者中後臺對創新性産品的認識,實現立體式推進。

  “要針對銀行間市場波動性較大的特點,研究和創新對衝金融風險的有效工具,探索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要大力發展和培育機構投資者,豐富投資人結構;要推動監管協調,防範金融風險,推動金融市場更有效地服務國民經濟的發展。”楊農在會議總結中表示。

  目前,我國做市商制度未完全發揮出活躍市場、提高價格發現的作用。其一,做市商的權利和義務不太平等;其二,盈利驅動不足;其三,做市商評價指標沒有真實反映報價水準。

  專家建議,第一,完善銀行間市場回購機制,擴大可回購債券範圍;第二,提升做市盈利驅動,增加做市商類型;第三,繼續豐富投資者群體;第四,繼續加強産品創新,推動配置制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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