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管理提上日程:銀行理財産品基金化成趨勢

2012-07-19 18:49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目前,有些銀行理財資金的運作模式是資産池模式,即多個理財産品對應多項資産,單個産品的風險和成本無法估算,這樣,萬一某項資産出了風險,銀行無法讓某個或某些客戶去承擔責任,最終可能還是銀行自己來承受損失。也就是説,銀行理財産品資産池的運作模式,讓銀行自身無法轉移風險,繼而可能放大整個銀行系統的風險。而開放式理財産品,通常是一個産品對應一個資産組合。因此,無論是對於監管層,還是銀行自身,開放式理財産品都將更加易於管理,這樣,銀行也才能有更多精力真正用於提高資産管理能力。

  記者孟揚從2004年光大銀行發行第一款外幣和人民幣理財産品至今,銀行理財已走過近十個年頭。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理財資産規模快速增長,理財業務的品種和投資範圍日益豐富。然而,由於長期以來國內商業銀行坐享高額的息差收入,缺乏轉變盈利模式的動力,理財業務更多地成為維繫客戶、爭奪存款的“工具”。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理財業務有望擺脫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附庸的地位而作為一項真正的中間業務壯大起來。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銀行業人士意識到,銀行理財業務必須改變目前以滿足客戶單一投資收益為目的的經營模式,實現向資産管理業務的轉型。

  向資産管理轉型成為共識

  近幾年,銀行理財業務呈現出爆髮式增長態勢。從資金投向的維度看,理財産品已經涵蓋了債券與貨幣市場、信貸資産、票據資産、股票、基金、股權、結構性産品、黃金、藝術品和其他消費品等多個投資對象。銀行理財産品幾乎是目前中國金融市場上品種最豐富、風險相對最可控的投資品種,在給居民提供了穩定的財産性收入的同時,也進一步穩定了商業銀行客戶基礎。

  但是,目前從給投資者提供産品和服務的角度看,幾乎所有開發的銀行理財産品都是以滿足客戶投資收益為目的。隨著客戶對商業銀行金融服務需求的日益多樣化和個性化,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不可能一直以滿足客戶單一投資收益為目的。因此,在經過多年的發展後,商業銀行已經意識到必須改變目前單一理財業務的經營模式,實現向資産管理業務的轉型。

  在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初期,主要目標就是防止客戶流失,因此維護和穩定客戶的要求重於單一中間業務收入的要求。“商業銀行在鞏固客戶基礎的內在動機驅動下,往往將理財産品設計成與客戶共擔風險的模式,而不是將風險向客戶轉移。與之相應,投資者獲得的收益也並不是完全與自身承擔的風險相匹配。在資産池的運作模式下,銀行並沒有將理財産品的投資收益或損失完全交由客戶享有或承擔,未達預期收益的部分可能由銀行內部其他收益彌補,同時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歸銀行所有。”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肖芳表示。

  與之相對應,資産管理的盈利模式是客戶承擔風險,投資管理人只收取管理費或顧問費,而對於投資者收益,則是按照凈值或者估值來足額分配。

  因此,在資産管理被提上日程的同時,按凈值分配收益的理財産品成為國內主流商業銀行一致認同的理財市場發展方向。理財産品朝著開放式、基金化的方向發展,也越來越被業內人士認可。

  理財産品應朝基金化方向發展

  在業內人士看來,銀行理財産品朝著基金化方向發展,有諸多益處。

  首先,産品基金化運作後,投資者可以按照凈值或者估值來獲得收益。之前的理財産品業務實際上是按資産負債業務管理,理財産品有預期收益率,有投資成本,需要計提銀行撥備,計提風險資本。特別是當標的資産無法取得公允價值的時候,就很難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做出公平的利益分配。“理財産品基金化運作後,資産池或組合産品向凈值産品轉變,同時根據公允價格取得有效性來決定開放期。按照資産管理的投融資方式去管理,商業銀行徹底擺脫了因剛性兌付理財産品預期收益所隱藏的風險,理財産品的收益核算和分配也更為簡便和快捷。”肖芳表示。

  其次,産品基金化運作後,銀行理財産品可以由客戶根據自身現金流的需求狀況,在工作日申購或贖回,自主決定投資期限。“目前,基金化、開放式的銀行理財産品大多以固定收益産品為投資對象,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這種理財産品的基金化運作,為普通投資者提供了高流動性和高安全性的投資渠道,同時不佔用風險資本,無需計提銀行撥備,可以説實現了理財客戶和銀行的雙贏。此外,銀行理財産品可以依託銀行清算制度體系提供實時贖回,這是券商、基金沒法做到的,或者他們需要支付很高的對價才可能實現,而銀行在這方面天然具備實時功能,這會使銀行開放式理財産品比基金公司更具有生命力和持續性。”肖芳認為。

  最後,産品基金化運作後,將減少銀行理財産品的相關監管和管理成本。目前,有些銀行理財資金的運作模式是資産池模式,即多個理財産品對應多項資産,單個産品的風險和成本無法估算,這樣,萬一某項資産出了風險,銀行無法讓某個或某些客戶去承擔責任,最終可能還是銀行自己來承受損失。也就是説,銀行理財産品資産池的運作模式,讓銀行自身無法轉移風險,繼而可能放大整個銀行系統的風險。而開放式理財産品,通常是一個産品對應一個資産組合。因此,無論是對於監管層,還是銀行自身,開放式理財産品都將更加易於管理,這樣,銀行也才能有更多精力真正用於提高資産管理能力。

  基金化運作仍存挑戰雖然銀行理財産品的基金化運作已成為大勢所趨,但是對銀行來説,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障礙。

  “一些銀行是因為業務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開發跟不上,才做成了資産池模式,但這是不可持續發展的。目前急需制定行業標準,每個産品要單獨核算,每筆交易都在公允價格下進行。我們了解目前監管部門在做大量基礎性工作,未來立法制度會大大加強。而銀行也需要內練基本功。”一位國有銀行資産管理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另一家國有大行的金融市場部人士則認為,銀行理財産品在資訊披露上確實不如基金等産品,比如像包含信貸類資産的組合管理産品,銀行可能不願意暴露信貸資産的資訊。

  他同時也表示,銀行理財産品資訊透明度不高的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理財産品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賬戶,比如很多債券類産品投資的賬戶都是在銀行自身的賬戶下,從會計報表上看不出區別;雖然銀行理財資金要獨立託管,但有些産品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託管,這些都對理財資金的獨立運作和資訊披露帶來挑戰。”

  此外,與銀行理財産品有關的基礎制度建設尚待完善。“例如沒有建立一個中央登記系統,監管層無法及時掌握銀行理財産品的全部資訊,一定程度上導致政策傳導的滯後,也令銀行理財産品市場面臨更多波動。”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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