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泰萊2億信託資金去向成謎

2012-02-07 08:44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山西泰萊2億元信託資金去向成謎 抵押物不足值 記者調查顯示

  神秘信託 追蹤報道

  近日,本報披露的“國投信託山西泰萊能源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2億元信託貸款融資去向成謎的稿件(見本報2012年2月4日A12版)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此後,記者曾多次與國投信託聯繫,但是公司方面一直以“流程未走完,無法發澄清稿件”為由,拒絕記者的進一步採訪。

  昨日,記者輾轉從知情人士那裏獨家得到一份“北京市兆源律師事務所關於山西泰萊能源信託貸款的盡職調查報告”的影印件,從中間隱約可以窺探出這一神秘的礦産信託的某些真實面目。

  文/記者潘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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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點一:泰萊無資質卻能經營煤礦

  報告提到山西泰萊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山西泰萊”)與山西梅園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梅園工貿”)有一個能源組合投資項目的“初步擬訂的交易方案”,該項目便是“國投信託山西泰萊能源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規模為2億元,募集工作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私人銀行部承擔,期限為24個月,信託資金用途為以2億元信託資金向項目公司發放信託貸款。

  調查報告顯示,泰萊能源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經營範圍為能源項目投資、諮詢、項目策劃及項目代理、資産管理、農業新技術開發推廣等,並未有任何礦産方面的開採或經營記錄。不過,泰萊能源與山西省煤礦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確定的煤礦重組整合主體企業——梅園工貿簽訂了一份《合作經營協議》,約定由泰萊能源負責經營梅園工貿下屬的煤礦企業——許村煤業。

  在該《合作經營協議》中,泰萊能源與梅園工貿之間有如下約定:梅園工貿作為許村煤業的整合主體地位不變,許村煤業的工商登記及採礦權均登記在梅園工貿的名下。而許村煤業由泰萊能源負責投資、建設及經營,將許村煤業建成産能為120萬噸/年的標準化礦井,並約定,梅園工貿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獲得許村煤業産出的原煤,不足部分按市場價格支付現金,其餘的經營利潤全部歸泰萊能源所有。

  記者搜索公開資料發現,山西梅園工貿集團(簡稱集團)係2001年7月經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批准成立,並在山西省工商局登記註冊。集團成員單位經營範圍涉及煤炭生産銷售、百貨零售、醫療、旅遊度假、房地産開發等。

  山西梅園工貿集團的核心企業為山西梅園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核心企業現有六個子公司和五個全資企業;山西梅園工貿集團的緊密層企業有山西省煤炭工業綜合經營總公司、山西省煤礦裝備總公司、山西煤炭建設機械施工公司、山西煤炭中心醫院等四家企業;山西梅園工貿集團共計有20個成員單位,資産合計16億元。

  專家觀點

  存程式瑕疵和安全隱患

  對於這樣的協議,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繼承律師直言“有變相轉讓採礦權的嫌疑”。

  “根據《礦産資源法》第六條,如果已取得採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併、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産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産産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採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才可以將採礦權轉讓他人採礦。”劉繼承表示,但這個協議明確表示,採礦權和工商登記都登記在梅園工貿的名下,而讓一個完全沒有過採礦經驗和資質的公司去獲取一個不可能得到的採礦權,事實上是規避了相關部門的審批,有很大的程式瑕疵和安全隱患。

  據公開資料顯示,許村煤業所整合的王家嶺煤礦,曾經發生過著名的王家嶺礦難。

  某大型信託業內人士表示,泰萊沒有從事採礦業所必需的六證,也沒有經營過煤礦,按理來説,根本不可能發行信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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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點二:抵押物非泰萊所有

  這樣一個資質如此之弱,註冊資本僅為5000萬的公司是如何拿到2億元信託貸款的呢?

  報告中寫到,泰萊能源在2011年8月11日與其公司的股東莊建興、莊金華和周賢春簽訂了《長期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人民幣2億元,借款用途為梅園許村煤礦項目前期籌備及部分建設資金,借款利率為月息1.5%,折算成年息為18%。

  “通過這樣的注資,泰萊公司的資本金大幅度增長,我猜測是以便能有希望通過國投信託的審批,去拿到發信託的資格。”某位不願意具名的法律界業內人士解讀稱。

  上述人士猜測,泰萊公司作為一個資質較弱的企業,通過股東注資借款,然後發行2億元信託,還上股東的錢,然後便可以進行許村煤礦的開發,獲取高額利潤,這好比是一樁無本的買賣。

  既然泰萊公司註冊資本僅為5000萬元,怎麼會擁有此前國投信託負責人所稱的“五億元抵押物”呢?記者在報告中看到,抵押物原來是梅園工貿名下的相關房産及土地使用權,其中包括一塊使用權面積為9262.04平方米的太原市區土地和總面積為19737.84平方米的六處商業地産。

  上述信託業專業人士表示,由一家公司發信託,抵押物卻登記在另一個公司名下,這樣的操作本身涉嫌違規。但是由於具體合同未公開,不能確定是否真有違規操作。

  記者從公開資料中得知,同為太原核心地塊商業地産的萬達廣場土地價格為1933元/平方米,房價為7500元/平方米,土地佔房價25.77%,如按照這個數字計算,抵押物價值大概為1.86億元,遠遠不及此前所透露的5億元。

  官方數據則顯示太原2011年9月土地成交價格為1443.87元/平方米,那麼算出9262.04平方米的土地價值為1337.3萬元,參照同為核心商業地産的太原萬達房價可以算出總面積19737.84平方米的商業房産價值為1.48億元,合計該抵押物價值為1.61億元,與國投拒絕透露實情的5億元抵押物相去甚遠。

  專家觀點

  投資者回報難獲保障

  劉繼承律師稱,這款産品有兩方面的風險。從礦産資源的監管來説,採礦業有嚴格的資質要求和很高的技術標準,沒有那些資質,就拿了採礦權,安全生産很難有保障。對於投資者來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投資回報還得打一個問號。同時,由於採礦權是以不合格、有瑕疵的手段去取得的,這款産品賴以存在的前提即合作協議有可能因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採礦權也可能被有關監管部門收回,一旦發生這種情形,投資者權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一位資深信託經理認為,泰萊自身沒有實際運營煤礦的經驗,也沒有相關證照,即使抵押物充分,給其放款去開礦的風險也是金融機構不能接受的。從信託業務、銀行貸款業務的標準看,這個泰萊公司完全不具備發行礦産信託的條件。

  截至記者昨天下午截稿時止,國投信託相關負責人依然對此信託的諸多疑點閉口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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