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內部審計鼓勵自糾

2013-03-19 14:29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范樂

  昨日,記者從保監會獲悉,為提高保險機構自我管控水準,保監會將對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其他運用保險資金開展業務的子公司開展內部審計檢查,檢查分3個階段持續8個月。保監會鼓勵公司敢於暴露問題自查自糾,表現好的情形將被免予處理。而瞞報、漏報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則將遭到嚴肅處理。

  保監會對外公佈稱,此次內部審計檢查重點包括內審組織體系情況、內審工作開展情況、內審結果運用情況。檢查時間區間為2012年,包括2012年已實際開展的所有審計項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檢查採取公司自查和監管部門督導及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今年4月至7月為公司自查整改階段,5月至7月為監管部門督導階段,8月至11月為監管部門抽查處理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保監會強調,遵循“主動從輕,被動從嚴”的原則,鼓勵保險企業敢於暴露問題、率先嚴格自查自糾。對公司自查自糾認真、整改效果較好且未導致嚴重後果的情形,將視情節減輕或免予處理;對抽查發現瞞報、漏報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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