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保險公司公開資訊披露工作、提高保險經營透明度,保監會今天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從2013年開始除按《保險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網際網路網站和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披露上年年度資訊披露報告”外,還應當在完成披露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年度資訊披露報告電子文本(PDF格式),以光碟形式報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資訊統計部,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其網站集中發佈。
保監會同時要求,年度資訊披露報告中風險管理狀況資訊的披露應當詳細、完整,對主要風險應當披露評估方法及評估結果。臨時資訊披露應當編制臨時資訊披露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事項的具體內容以及事項發生的時間,並應做到及時、完整且標明披露時間。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各公司應當不斷完善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到人、分工明確、流程清晰,並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公司資訊披露負責人應當切實負起責任,做好本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組織、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公司公開資訊披露工作的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