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18日發佈通知,將對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其他運用保險資金開展業務的子公司開展保險機構內部審計檢查,檢查重點包括內審組織體系情況、內審工作開展情況、內審結果運用情況。
本次檢查針對的時間區間為2012年,採取公司自查和監管部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旨在推動公司提高自我管控水準。檢查具體分三階段:今年4月至7月為公司自查整改階段,5月至7月為監管部門督導階段,8月至11月為監管部門抽查處理階段。通知稱,各保監局抽查産、壽險公司省級分支機構數量各不少於2家,每家分支機構抽取的審計項目不少於10個,審計項目不足10個的應全面檢查。
保監會還要求,各保險機構要認真督辦其各級機構的自查和整改工作,並派工作組現場抽查自查情況。抽查的範圍應覆蓋到不低於20%的省級機構,省級機構總數量少於8家的應當全面覆蓋;單一省級機構抽查的審計項目比例不少於10%,審計項目不足20個的應當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