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寶安區人口計生局獲悉,從今年開始,寶安區政府將出資為戶籍獨生子女家庭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符合條件的寶安區戶籍獨生子女家庭,可于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向獨生子女戶籍地所在社區工作站遞交申請資料並提出參保申請,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寶安區戶籍獨生子女,年滿60天(含60天)至14周歲(含14周歲),其父母為65周歲以內,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計劃生育家庭,均可參保。2013年度的參保對象年齡計算截止2013年5月31日。
據了解,此舉是為了提高寶安區獨生子女家庭的抵抗風險能力及福利保障水準,讓更多的獨生子女家庭享受改革發展成果。每份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合計9.5萬元。每戶參保人數可為1~3人,每戶投保1份,保險期間為一年,每份保險費均為30元。
戶籍獨生子女家庭申請人認為符合參保條件的,在規定時間內到獨生子女戶籍地所在社區工作站提交所需審核資料,並分別填寫《寶安區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申請表》、《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