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2012年行業的大洗牌後,身處“寒冬”的擔保公司或將在今年3月份迎來一線“陽光”。據業內人士透露,全國性的新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即將出臺,該辦法將允許擔保公司將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比例擴大至40%,這將有效提高擔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另一方面,對外投資的擴大或會排擠擔保主業的開展。
業內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將對2010年3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修訂辦法最快將在3月出臺。
其中,最受業內關注的一點是,新的修訂辦法或將擔保公司對外投資比例放鬆到40%。業內人士指出,這是解決中小擔保公司盈利模式之困的其中一個方法。
根據2010年出臺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註冊資本金中僅20%可以從事利潤較高的投資業務。
相關人士指出,一方面,單靠保費收入的話,利潤率太低難以為繼;另一方面,去年擔保業出事以後,除了國營擔保公司和優質的民營擔保公司之外,中小擔保公司拿不到銀行授信,無法開展業務,因此很多小公司都倒閉了。在此情況下,若擔保公司可以拿更多錢出來投資的話,就能夠提高盈利水準,而且可將過去處於灰色地帶的一些業務(如“短貸”等)陽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