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股權流轉必須依法自願

2013-08-12 10:34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林天泉

  如何進一步發展企業,如何激勵人才,留住人才,是很多改制企業都面臨的難題。

  如果是上市企業,股權可通過市場自由流動;或者是家族式民營企業,只需在家族內部分配即可。而類似常熟開關這樣的轉制企業,是中國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産物,必須“因企而異”。

  常熟開關廠創新機制,通過回購股東股權,實現股權流動,讓從一線員工到技術人員,都有資格成為股東,這一機制的確大大激發了企業活力,使其逆市增長。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契約經濟,股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對物權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從股東手上回購股份,必須按照約定辦事,違反契約精神的做法,應該禁止。如果此前尚無具體約定,則應該遵從股東自願原則,企業絕對不可以強制性地進行股份回購,否則就是違法。

  因此,我們在肯定股份流轉積極意義的同時,也必須警惕打著股份流轉旗號強制回購股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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