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滿平:如何引導影子銀行發揮正面能量

2012-10-19 15:13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王偉

  影子銀行具有非常突出的兩面性。

  可以説,影子銀行與傳統商業銀行相互競爭、互為補充,不僅可以極大地提高金融業包括傳統銀行業的運作效率,還可在推動我國利率市場化、調節市場流動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同時,影子銀行特有不受監管性、高杠桿性、反向性又暗含巨大的風險。影子銀行的負債主要是通過短期資本市場發行資産支援票據取得融資,期限較短;其資産則一般期限較長,這種期限錯配的業務模式暗含著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對於整個金融體系而言,一旦市場出現不穩定因素,可能會出現“擠兌”,此時他們無法將其長期資産立即變現,從而陷入流動性嚴重不足的局面。另外,影子銀行自身還存在其他一些風險。例如,資訊不對稱導致貸款機構逆向選擇和借款人道德風險劇增;不合理的金融産品設計放大了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影子銀行往往自有資本金非常少,業務規模卻非常大,再加上高杠桿交易,導致信用過度擴張,加大系統風險。還有,影子銀行長期以來監管缺位。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實行的是分業監管模式,“一行三會”各自負責對本行業的監管,但對於像影子銀行這些游離于監管之外的融資機構,尚未制定整體性的監管政策框架,導致缺乏相應的履職手段和監管許可權,權責脫離。

  此外,影子銀行還對整個金融系統和宏觀經濟調控帶來巨大挑戰。當前,我國主要通過信貸途徑來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但由於影子銀行的存在,很多銀行將貸款轉成被依託公司打包的金融産品,這些被輕度監管的信託公司再將資金投資于實物、基礎設施、金融工具和高風險高回報的領域,如股市、房地産等,並通過資産抵押以及股權持有等方式使更多的主體聯繫在一起。這樣,影子銀行一方面使得傳統商業銀行可運用的資金比率下降;另一方面使脫媒資金流向直接融資市場,導致直接融資規模增加。我國影子銀行雖然不在傳統的貨幣銀行體系之列,也不在央行的調控範圍內,但變相行使著貨幣銀行的職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的金融結構,加大了貨幣政策調控的難度,也使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受到影響。在經濟繁榮時,影子銀行可能導致信貸過度擴張。而在影子銀行出現經營困難或者危機時,會影響到傳統銀行的流動性,導致信貸過度收縮。同時,由於影子銀行的利率遠高於正規銀行利率,它將干擾利率、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價格型工具的傳導作用,抵消其部分效果,甚至可能使貨幣政策面臨失效。

  正是由於影子銀行的兩面性,目前,有兩種典型的觀點值得警惕:一是以影子銀行是美國次貸危機的重要根源為由,主張嚴加打擊。二是將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以及相關風險歸因于宏觀調控,並主張放鬆貨幣緊縮,實施較為寬鬆的宏觀經濟政策。從表像上看,我國局部地區的微觀經濟問題和影子銀行盛行與宏觀調控趨緊密切相關,但核心原因仍是實體經濟自身的問題,實體經濟部門難以通過産業結構轉型和升級提升市場競爭力,導致局部地區企業經營困難。因此,影子銀行是金融體系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雖然影子銀行給我國的經濟帶來了不少負面影響,但只要正確引導其行為,影子銀行還是可以為我們的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政府需要做是重視其存在的系統風險,建立和完善覆蓋影子銀行的法律法規,引導其健康穩定發展。

  比如,減輕影子銀行自身存在的系統風險。這首先要完善影子銀行公司治理機制,加強風險內控。為防止其過度承擔風險和金融腐敗,可以通過改革“投機補償”的薪酬機制,建立對影子銀行高管的問責制。為強化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理,還需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火牆,如商業銀行和影子銀行的風險防火牆,阻斷兩者的風險傳導渠道。加強金融機構的操作風險管理,嚴格禁止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民間金融活動,避免風險從民間金融體系傳遞至銀行。另外,增加影子銀行的經營透明度,加強資訊披露,使其透明化,陽光化。

  又如,加強對影子銀行的外部監管作用。這意味著健全金融立法,儘快出臺《資産證券化條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破産條例》,並加快民間金融法律法規的建設步伐,合理引導影子銀行健康發展。還意味著改革監管體制,擴大監管範圍。變機構監管為功能監管,有效解決金融創新産品的監管歸屬問題,避免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當然,對影子銀行監管過松或過緊都可能危及金融穩定,並非所有的影子銀行在任何時候都受到嚴格監管,應區分不同的“影子銀行”,疏堵有別,根據風險水準的不同,實行動態監管和區別監管。而對於有正規金融機構參與的、以繞過貨幣監管為目的的帶有明顯衍生性質的影子銀行業務,則應加大監管力度,將其納入宏觀審慎監管。(劉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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