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業內稱為“中國版巴塞爾Ⅲ新資本協議”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何時實施仍沒有明朗。
此前,多次傳出中國版巴Ⅲ即將實施的傳聞,分別給出過2012年1月1日、2012年7月1日實施的版本,近日又傳出將在年底實施。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中國版巴Ⅲ的腳步離我們越來越近了。
為推動《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等國際監管新標準的實施,中國銀監會于2011年4月發佈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並陸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這些新的規定全面融合包括《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在內的國際監管要求的新變化,並在某些方面(如信用風險、杠桿率等)提出了新的、更嚴格的要求。正式頒布後的監管規定也將成為包括中資、外資和合資商業銀行在內的廣大商業銀行共同適用的監管標準,從而將進一步保證銀行業競爭的公平性。
畢馬威中國大陸金融風險諮詢主管合夥人于冰日前表示,對於大型商業銀行而言,由於它們起步較早,所以基本上已經具備落實《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平臺。但是,對於許多中型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來説,它們的風險管理基礎相對薄弱,而且根據《指導意見》,銀行實施監管新規的過渡期相對較短,同時實施《第二版巴塞爾協議》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意味著較大的挑戰。
于冰指出,在新的資本約束體系下,銀行任何重大的擴張都受到嚴格的資本制約。在合格資本工具減少和融資需求提高的共同影響下,銀行的融資成本也將抬升。這意味著過往高速擴張和高盈利增長交替的發展模式將受到嚴峻挑戰,也將促使銀行實現從外延式增長向內涵式發展的轉變。中國銀行業需加快轉型,以保持並提升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