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正式通過由周恩來主持編制的《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建議》明確規定了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基本任務:(一)繼續進行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建設,推進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鞏固基礎;(二)繼續完成社會主義改造,鞏固和擴大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三)在發展基本建設和繼續完成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工業、農業和手工業的生産,相應發展運輸業和商業;(四)努力培養建設人才,加強科學研究工作,以適應社會主義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五)在工農業生産發展的基礎上,增強國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準。《建議》從1958年到1962年五年內的主要指標是:工業産值增長一倍左右,農業總産值增長35%,鋼産量1962年達到1060萬噸到1200萬噸,基本建設投資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由“一五”時期的35%增長到40%左右,基本建設投資總額比“一五”時期增長一倍左右,職工和農民的平均收入增長25%到30%。
但是,由於“八大”後冒進思想的影響,“二五”計劃在制定和執行中出現了嚴重的冒進傾向,許多計劃指標不斷修正和大幅度提高。1958年8月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並批准的《關於第二個五年計劃的意見》,提高了奮鬥目標,提出可以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完成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可以為向共産主義過渡創造條件,到1962年建成強大的獨立完整的工業化體系,在若干重要産品和産量方面超過英國,趕上美國。據此,《意見》提出農業總産值五年增長2.7倍以上,1962年糧食總産達到15000億斤,棉花15000萬擔,鋼8000萬噸,煤9億噸,棉紗1600萬件,五年基本建設投資3850億元,重大建設項目1000個以上。
由於1958年以來的“大躍進”運動和“反右傾”運動,造成國民經濟主要比例關係失調,連年出現財政赤字,人民生活遇到很大困難。我國經濟建設己不能按照第二個五年計劃的部署繼續發展,國家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在批轉國家計委《關於1961年國民經濟計劃控制數字的報告》中提出了國民經濟調整、充實、鞏固、提高的“八字方針”,1961年1月黨的八屆九中全會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