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中國特色的立法之路最重要的經驗有五條

時間:2011-03-10 10:11   來源:新華網

  2011年3月10日上午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新華網、中國政府網現場直播。

  [吳邦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們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立法路子。我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立法工作,僅僅用幾十年時間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任務之重世所罕見,克服困難之多前所未有,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這當中最重要的經驗有這麼五條。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産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制定的大政方針,提出的立法建議,凝聚了全黨全國的集體智慧,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願。堅持黨的領導同服從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我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統籌謀劃立法工作,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積極推進重點立法項目,保證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對立法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報告。

  總之,我們的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我們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二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針。

  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並以此統一思想認識、確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我們始終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堅持改革開放結合起來,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把推動經濟基礎變革同推動上層建築改革結合起來,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促進改革發展同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堅持獨立自主同參與經濟全球化結合起來,保證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利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開展立法工作。

  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各方面認識也比較一致的,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法律進行規範的,先規定得原則一些,為引導實踐提供規範和保障,併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待條件成熟後再修改補充。

  對改革開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用法律來規範還不具備條件的,先依照法定許可權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我們還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從中吸取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我們不用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及時制定。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在立法過程中還是在法律規範上都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從人民的實踐創造中汲取智慧,從人民的發展要求中獲得動力。

  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既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範、制約和監督,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斷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通過公佈法律法規草案和舉行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使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

  五是,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內在要求。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建立統一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基礎。同時,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國家又處於深刻變革之中。

  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國家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我們始終堅持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遵循法定程式開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規的同時,開展對現行法律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並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以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同憲法相抵觸,保證行政法規不同法律相抵觸,保證地方性法規不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保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之間銜接協調、不相互矛盾,保障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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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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