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走向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

時間:2008-04-02 11:02   來源:新華網

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走向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
--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施紀實

   

     新華網拉薩4月2日電(記者顏園園、逯寒青、王宇)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成為中國五大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之一。

     西藏自治區成立40多年來,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充分行使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當家作主權利,改變了西藏貧窮落後的面貌,提高了自身的物質文化生活水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成為西藏走向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

  舊西藏“法典”是“三大領主”壓迫百萬農奴的保護傘

     西藏自治區檔案館歷史處從事檔案研究近30年的史學專家索朗旺堆説,舊西藏通用的法律分為兩種:一種是教法,即規範出家人的戒律,專門適用於出家的喇嘛僧侶;另一種是王法或政法,適用於俗人。許多法律條文是吐蕃時代留下來的,一千多年沒有多大變化。主要的法律有《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其中《十三法典》為西元1613年,噶瑪登窘旺波就古代法律15條中刪去2條而成。該法典一直沿用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

     索朗旺堆説,從西藏自治區檔案館保存下來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可以清晰地看出,舊西藏的法律是在用野蠻、殘酷的刑罰維護其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其中農奴主對農奴擁有不可想像的無限權力。

     《十三法典》第七條“殺人命價律”中寫道:亞孜王為霍爾人所殺,其遺體與金等量;格薩爾王為鄧柯人所殺,命價無法償還。人分上中下,上上者命價極貴。後上上者除戰亂外,不會被殺,抑或被殺,即判予土地與沙金,不以命價與財貨珍寶論判;上中者至下下者,命價多寡皆有定例,判罰財貨珍寶。上中下者,均按血統尊卑,地位高低,辦事大小而定。上中下者多以名分而論,另外要分實權大小,以及公私有別。殺鐵匠、屠夫等,賠命價草繩一根。婦女、流浪漢、乞丐、鐵匠、屠夫等皆人下下者之列。

     《十三法典》之第八條中説:“尊者滴血值一錢,卑者滴血值一厘。傷人上、下有別:民傷官,視傷勢輕重,斷傷人之手足;主失手傷仆,治傷不再判罪。主毆仆致傷無賠償之説。”

  這兩部法律還明文規定,農奴主可以對農奴施加包括挖眼、削足、砍手、推崖、溺水直至處死等各種駭人聽聞的酷刑。農奴主可以任意把奴隸的人皮剝下來做器具或飾物。

  西藏檔案館的一份《不準收留鐵匠後裔》的檔案明確記載,在過去凡是出身金、銀、鐵匠、屠夫等家庭被視為下等人,不能在政府裏做事,不能拋頭露面,也不能和其他家庭通婚。

     《十三法典》《十六法典》還規定,農奴“勿與賢哲貴胄相爭”,甚至規定“向王宮喊冤,不合體統,應逮捕鞭擊之”。 舊西藏法律規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處死,而且家産沒收,妻子為奴。五世達賴曾經發過一道諭令:“拉日孜巴的百姓聽我的命令……如果你們再企圖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權拉日孜巴對你們施行砍手、砍腳、挖眼、打、殺。”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原副總幹事大丹增教授説,在舊西藏,廣大農奴和奴隸是沒有基本權利和尊嚴的。達賴集團歪曲西藏曆史,把民主改革前的舊西藏説成是神奇的香格里拉,極力美化封建農奴制度,欺騙國際輿論,企圖改變這些現實,倒退西藏曆史,這是絕對辦不到的,西藏人民也是絕對不會答應的。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讓西藏百萬農牧翻身做主人

     1951年西藏實現和平解放。1959年十四世達賴叛逃祖國後,西藏實行了民主改革,沒收和贖買了農奴主所佔有的耕地,讓昔日的百萬農奴第一次擁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牲畜,擁有了自主生存的權利。

     1961年4月,西藏各地鄉一級基層普選開始,百萬翻身農奴穿著節日盛裝,手捧哈達,興高采烈參加投票,行使自己過去連想都不敢想的民主權利。

     江孜縣的選民把選民證稱為“當家作主證”,嚴肅認真地參加選民資格審查和人民代表的選舉工作。阿裏地區參加投票的人佔選民總數93%以上。昌都小日通鄉的選民100%投了票。堆龍德慶縣古榮鄉的翻身女農奴仁增拉姆參加選舉時説:“過去我是一頭衰老的毛驢,終年馱著沉重的馱子,連説話的權利都沒有。在共産黨領導下,我真正成了主人了!”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産生了西藏自治區自治機關及其領導人,宣告了西藏自治區的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一大批翻身農奴擔任了自治區各級政權機關的領導職務。西藏人民從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後,鄧小平明確提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關鍵是使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起來,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利開闢了廣闊的天地。鄧小平説,在西藏,“關鍵是看怎樣對西藏人民有利,怎樣才能使西藏很快發展起來,在中國四個現代化建設中走進前列”。

     1984年,國家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立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權及與中央政府的關係作了系統的規定,為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治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從1984年到2001年,中央政府根據西藏自治區的實際,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國家直接投資西藏建設項目、中央政府實行財政補貼、全國進行對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援西藏現代化建設的格局,有力地推動了西藏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極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準,保證了西藏人民平等和自治權利的實現。

     日喀則拉孜縣藏刀世家的普布説:“過去,我們被視為下等人,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享有充分的人權和自由,我的家庭也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得到全社會的尊重。”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列確説,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貫徹實施以來,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西藏享有廣泛的自治權,涉及立法、使用民族語言文字、人事管理、自然資源的管理和開發等諸多方面。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已先後制定了255件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並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特點的實施辦法,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曾任西藏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巴桑羅布説,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西藏將“藏曆新年”“雪頓節”等藏民族的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節假日。目前,西藏每年的節假日比國家法定節假日要多10天。另外,根據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西藏將職工的周工作時間規定為35小時,比全國法定工作時間少5個小時。

     西藏自治區立法機關還根據授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條例和補充規定。如1981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從西藏少數民族歷史婚俗等實際情況出發,通過了《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將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分別降低兩歲。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調研員柏振明説,1965年自治區剛剛成立時,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有1.6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奴和奴隸出身。如今,西藏全區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達到6萬多人,佔全區官員總數的69.36%,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3.2萬人,佔全區專業技術人才總數的74.39%。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及自治區主席以及所屬各地區、市、縣的人大和政府的主要領導均由藏族公民擔任。統計顯示,截止到2007年底,西藏縣、鄉兩級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分別佔到了84.04%和87.49%。

     柏振明説,40多年來,國家根據西藏的特點和需要,努力幫助西藏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讓普通西藏群眾成為經濟發展最大的受惠者。在稅收方面,全國只有西藏一直執行比全國低3個百分點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對農牧民一直免收各種稅費;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實行比全國低兩個百分點的優惠貸款利率和低保險費率政策。政府還對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農牧民子女上學實行免交學雜費和免費吃住等政策。

     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喜饒尼瑪説:“凡是真正了解西藏的人都知道,藏族人民毋庸置疑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他説,舊西藏沒有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不足2%,青壯年文盲率高達95%。從1985年開始,西藏全區農牧民子女住校生享受“三包”政策,即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到2003年底,西藏已有各類學校1011所,小學入學率達91.8%,文盲率下降至30%以下。

     資料顯示,在過去的五年中,國家共投入82.2億元用於西藏教育的發展,並且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兩基”攻堅的任務;城鎮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書本費全部免除,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義務教育覆蓋全區城鄉。

     在西藏,到處可以看到磕長頭、轉經、朝佛的信教群眾,以及善男信女懸挂的經幡,堆積的刻有佛教經文的嘛尼堆。西藏自治區文物局局長尼瑪次仁説:“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完全能夠滿足信教群眾的需求。每年的薩噶達瓦節、雪頓節展佛等各種宗教活動正常舉行。廣大老百姓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現在是西藏曆史上宗教信仰最自由的時期。布達拉宮、大昭寺、拉薩三大寺、扎什倫布寺、薩迦寺等均被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僅對這三處重點文物進行維修總投資就達3.3億元。”

     2007年,西藏自治區建立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年收入低於800元的農牧民全部納入了保障範圍,23萬人因此獲益;農牧區“五保戶”供養標準由2002年的588元提高到了去年的1500元。西藏100%的農牧民享有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醫療保障。

     德國《我們的時代》週刊最近一篇文章説,自從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這個原本落後的地區煥發了青春。這一自治區在朝一個現代化社會方向發展,無論在經濟、教育,還是西藏文化研究等領域都取得了進步,而這些進步只能被那些因此看到自己的希望落空的人否認。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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