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 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順應網路時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激發億萬群眾創造活力,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為目標,以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為主線,以構建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臺為載體,有效整合資源,整合落實政策,完善服務模式,培育創新文化,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以社會力量為主構建市場化的眾創空間,以滿足個性化多樣化消費需求和用戶體驗為出發點,促進創新創意與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
加強政策整合。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完善創新創業政策體系,加大政策落實力度,降低創新創業成本,壯大創新創業群體。完善股權激勵和利益分配機制,保障創新創業者的合法權益。
強化開放共用。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和開源技術,構建開放創新創業平臺,促進更多創業者加入和集聚。加強跨區域、跨國技術轉移,整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推動産學研協同創新,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用。
創新服務模式。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有效整合創業服務資源,提供全鏈條增值服務。強化創業輔導,培育企業家精神,發揮資本推力作用,提高創新創業效率。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天使投資人和創業投資機構,投融資渠道更加暢通;孵化培育一大批創新型小微企業,並從中成長出能夠引領未來經濟發展的骨幹企業,形成新的産業業態和經濟增長點;創業群體高度活躍,以創業促進就業,提供更多高品質就業崗位;創新創業政策體系更加健全,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全社會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更加濃厚。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科技園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條件,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主力軍作用,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發揮政策整合和協同效應,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用空間。
(二)降低創新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針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等特點,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採取一站式窗口、網上申報、多證聯辦等措施為創業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的房租、寬頻接入費用和用於創業服務的公共軟體、開發工具給予適當財政補貼,鼓勵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免費高頻寬網際網路接入服務。
(三)鼓勵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機制。推進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鼓勵高校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加強大學生創業培訓,整合發展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所、公共服務和資金支援,以創業帶動就業。
(四)支援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優質服務,支援服務機構為初創企業提供法律、智慧財産權、財務、諮詢、檢驗檢測認證和技術轉移等服務,促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用。加強電子商務基礎建設,為創新創業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務平臺,提高小微企業市場競爭力。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
(五)加強財政資金引導。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運用階段參股、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揮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社會資本的帶動作用,重點支援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技術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綜合運用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績效獎勵等方式,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援創業活動。發揮財稅政策作用支援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培育發展天使投資群體,推動大眾創新創業。
(六)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為創新型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開展網際網路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增強眾籌對大眾創新創業的服務能力。規範和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促進科技初創企業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天使投資退出和流轉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為從事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資擔保、智慧財産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務。
(七)豐富創新創業活動。鼓勵社會力量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活動。繼續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積極支援參與國際創新創業大賽,為投資機構與創新創業者提供對接平臺。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培育一批專業創業輔導師,鼓勵擁有豐富經驗和創業資源的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擔任創業導師或組成輔導團隊。鼓勵大企業建立服務大眾創業的開放創新平臺,支援社會力量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
(八)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將奇思妙想、創新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創業活動。加強各類媒體對大眾創新創業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報道一批創新創業先進事跡,樹立一批創新創業典型人物,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落實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強對創新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援和條件保障力度。
(二)加強示範引導。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科技園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創業示範工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新機制、新政策,不斷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三)加強協調推進。科技部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研究完善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加強對發展眾創空間的指導和支援。各地要做好大眾創新創業政策落實情況調研、發展情況統計匯總等工作,及時報告有關進展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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