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十條舉措鼓勵支援臺灣青年來魯創業

時間:2016年07月31日 13:52:37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3月16日印發了《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魯創業就業的意見》(魯人社發〔2016〕13號文件),提出十條舉措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魯創業就業,全文如下:

  為加強魯臺青年交流,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20-45周歲)來魯創業就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援多種形式創業。支援臺灣青年以獨資、合資或合夥等形式來魯創辦企業,鼓勵和支援在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研發設計、高新技術、生物科技、節能環保、農業開發等行業領域創業。各市可在資金扶持、創業場所、創業輔導、住房和證照辦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援。

  二、扶持創辦小微企業。臺灣青年在魯創辦的小微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目錄。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等稅收政策,完善落實公共産品小微企業優先採購政策。對臺灣青年創辦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含臺灣青年)的,按照規定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

  三、加快創業平臺建設。重點支援濟南、青島等地以及其他有條件的設區的市,創建各具特色的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平臺,形成集聚示範效應。對累計引進20家以上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吸引臺灣青年60人以上的,且持續經營滿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園區,可納入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省級創業示範園區評選獎補範圍,優先予以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每處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

  四、給予創業融資支援。各市對創業資金不足的臺灣青年,可提供額度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可上浮3個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臺灣青年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額度為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貸款貼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只擔保不貼息。積極探索創新反擔保方式,對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場、加盟連鎖企業給予一定的創業貸款反擔保信用額度,允許其在信用額度內為臺灣青年創辦企業提供反擔保。

  五、加大創業補貼力度。對來魯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2個月的臺灣青年創業者,給予不低於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有條件的市可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臺灣青年申請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給予不低於2000元的補貼。各市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應優先為有創業能力的臺灣青年提供創業場所,按規定給予場地租賃費用減免。有條件的市對首次來魯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並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臺灣青年,可給予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六、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對企業與臺灣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可先行撥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搭建網際網路移動培訓平臺,建立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新型培訓模式,方便臺灣青年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線上培訓學習的,記入學習課時。鼓勵臺灣青年參加創業大學的培訓,提高創業者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臺灣青年參加創業大學創業培訓,培訓合格的按規定給予每人最高18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七、保障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以常住地為登記點,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事實或就業要求的臺灣青年,在常住地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建立創業就業政策均享制度,對就業失業登記的臺灣青年,保障其與本地戶籍人員享受同等的創業就業扶持政策和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八、提升創業就業服務水準。規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明確標準,縮短流程,簡化手續,取消不必要的表格、單據等填寫內容和證明材料。搭建創業服務雲平臺,打造網上創業大集、眾創空間、投融資中心、人才超市、創業社交等一體的網路互動載體,為臺灣創業者提供一體化、個性化、智慧化服務。

  九、鼓勵、支援臺灣青年來魯就業、實習。建立企業用人和臺灣大學生就業實習需求的常態化對接機制,開展引才引智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動,鼓勵、支援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臺資企業吸納臺灣青年就業、實習。臺灣大學生畢業後5年內來魯創業的,享受山東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扶持政策,可申報參加“山東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山東大學生優秀創業者”評選。積極舉辦多種形式的兩岸大學生創業代表交流活動。簡化臺灣專業從業人員在魯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式。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中國青年科技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激發臺灣青年創新活力。

  十、建立臺灣青年創業服務窗口。各有關市、縣(市、區)要在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為臺灣青年來魯創業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和平臺,在項目對接、辦公場所、資金扶持、稅收減免、貸款融資及工商、稅務註冊登記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務,並幫助協調解決子女就學、住房補貼、社保醫療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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