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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頤武:網際網路法律的普及也需網際網路思維

2014年10月26日 13:12:0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張頤武:網際網路法律的普及也需網際網路思維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文化資源研究中心主任 張頤武:

   網際網路有管理,網民與網際網路的關係存在於兩個層面,一個是道德的層面,我們在網上達成一個共識,大家不能那麼做,這是一個道德的共識,他不涉及法律的問題,當然後面還有一個底線,這個層面就是法律的約束,這是網際網路運作的基礎,是政府管理網際網路,網民使用網際網路,企業運作網際網路所需要共同遵守的。

   網際網路法律的普及與傳播,也需要運用網際網路的思維。

   現在中國的網際網路大家都希望保護網際網路的活力,希望網際網路的權利更多。網際網路的管理相對傳統媒體的管理還是比較寬鬆的。

   現在有很多傳統媒體也有意見,他覺得傳統媒體相對管得嚴,在競爭中有很多劣勢,這個就是新媒體和傳統媒體怎麼對接的問題。要相互融合,又要相對有個界限,這個界限應該是新媒體和傳統媒體都遵守的。我們有很多方法路徑非常有效,現在看網際網路的管理和傳統媒體的管理,雖然不是完全一致,但怎麼樣根據網際網路特性實施有效的管理措施還需要我們共同探索。

   網際網路既是技術的問題,商業的問題,最後還是文化的問題,它和文化的立法、文化創意産業和文化發展之間有密切的聯繫,在這些法規方面和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規怎麼樣對接又是新的問題,現在大家轉向文化消費是依靠網際網路來實現的,但是網際網路的管理上和傳統的有不同又有相似,技術提供了新的空間,也帶來了新的挑戰。

   最後一個問題是網際網路的言論涉及到國家安全,也涉及到很多個人的權益,對人的傷害和國家安全的傷害都非常大。

   怎樣在司法裁判、訴訟方面讓進程加快,怎麼樣在管理方面、行政方面給予更多授權。就像工商管理一樣,更多的授權在法律上,讓行政管理能夠發揮更多的作用,更加快捷地做一些判斷。

   同時發揮網民的主動性,在道德倫理方面解決問題。社會組織應充分發揮它的功能,這樣的話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式,通過社會自我監督自我調節的力量來管理網際網路,這樣完備的社會組織將對我們整個的網際網路管理提供一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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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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