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德良:
網際網路本身特點是高效、沒有國界等。這種特點導致有害違法資訊的傳播,和我們傳統環境不一樣。網際網路後續傳播的範圍無法控制。所以,我認為對網際網路的違法有害資訊應該以預防為主,事後監管為輔。
那麼怎麼預防呢?首先法律上應該把違法資訊明確化、法定化。這兩個必須很明確很清晰。我們現在很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法資訊的界定範圍不清晰,而且有的相互抵觸,相互矛盾。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哪些資訊是違法的,哪些資訊是有害的,我們都要法定化。
我個人還談談網際網路治理的問題,這方面的問題有很多,我個人談談小的問題,也就是垃圾資訊的防治問題。現在,很多人每天接觸無數條垃圾短信,我們現在總談個人資訊保護,但垃圾資訊就是對個人資訊的濫用,因此,對垃圾資訊的防治要提上議事日程。現在很多平臺無法回復,因為這些資訊是通過服務商發送的,人們收到垃圾資訊根本不清楚是誰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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