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前瞻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對現行體制的設計理念、原則等做重要改造,還是在現行體制基礎上的局部微調?
筆者認為,自1994年開始奠定的現行財稅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基本適應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當堅持“問題導向”的方法論,以現有體制框架為基礎,以解決現有體制中不利於科學發展、不利於國家長治久安、不利於明晰政府與市場界限、不利於建設廉潔高效政府等問題為抓手,以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下“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為目標,著力推進。
這就要求,新的財稅體制應能夠在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之下,有效且公平地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資源。改革應強化“財政統一”的理念,讓財政部門將有關政府收支的事情統一管起來,以此為基礎,加強人大和審計部門對於全口徑財政收支的審批和事後審計。改革的重點領域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
以增加國企分紅為前提,
以非稅收入為重點,降低宏觀稅負,增強財政收入體系的調節功能
按國際可比的全口徑核算,我國的宏觀稅負佔GDP比重已在35%左右。宏觀稅負中,各類非稅收入佔45%左右;稅收收入中,直接稅比重過低,財産稅幾乎空白,資源、環境稅負較低,同當前資源、環保和收入分配領域的形勢不相稱。
社會上對此反應強烈,“反稅主義”思潮泛起,深度影響下一步的財稅改革。
考慮到我國仍處於基礎設施建設高峰期與社會福利體系建設“雙碰頭”的獨特發展階段,而稅收收入的增速卻呈下降態勢,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應以穩定現有的財力規模為基本出發點。
為此,應恢復1994年之前的做法,大幅提高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比例並納入公共財政,其中一部分專項用於社會保障,另一部分作為推進若干領域結構性減稅的資金支援。結構性減稅的重點是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或取消或併入各類稅種,大幅降低非稅收入比重。
稅制改革方面,應加快推進“營改增”,實現全行業和全區域覆蓋,同時進一步深化增值稅轉型改革,真正落實消費型增值稅;開徵環境稅、提高資源稅稅率並增加覆蓋範圍,獲得資源、環境領域的雙重紅利;同步推進徵管能力建設和稅制完善,著力推進以免征一定自住面積為前提的房地産稅為代表的財産稅制建設,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提高直接稅比重並強化其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同時要清理整頓各類以區域政策、産業政策出臺的稅收優惠,通過稅制合理化減少稅收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