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財稅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運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構建了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推進稅制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稅制改革的每一個大動作,都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産生著深刻影響
近年來,以結構性減稅為主基調的稅制改革頻頻推出“大動作”:
2006年,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推進,我國全面取消了農業稅,每年減輕農民負擔達1250億元。同時,財政對種糧農民給予補貼,廣大農民“減負增收”,生産生活水準雙提高。
2008年,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33%降至25%,負擔明顯減輕,也為各類企業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2009年,增值稅轉型在全國全面推開。從2009年到2011年,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明顯減輕了企業稅收負擔,三年累計約5000多億元。
2011年9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個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檔稅率由5%降至3%,並擴大了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調整後,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大幅減少,由約8400多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原來的約28%下降到約7.7%,由此全國個稅收入每年減少約1600億元。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據測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如果在全國推開,全國稅收凈減收將超過1000億元,帶動居民消費增長1%,同時直接帶來大約70萬個新增就業崗位。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稅制改革的每一個大動作,都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産生著深刻影響。取消農業稅、增加農民補貼,為我國糧食生産連年增長提供了保障;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推動了企業技術改造、産業升級;企業所得稅合併,使內外資企業處於同一“起跑線”,市場環境更加公平;調整個稅,居民稅收負擔減輕,有助於提升居民的消費信心,促進擴大內需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解決了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徵稅問題,將積極促進第三産業加快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優化財政支出,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改善民生的著力點放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確實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隨著近年來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財政收入不斷躍上新臺階。以人為本,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成為財稅改革的最大亮點。
北京銀建出租汽車公司司機艾國東師傅説:“這幾年社會保障福利的提高,幾乎每個人都能感受到。拿我個人來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年是從無到有,變化巨大。特別是醫療保險連沒有工作的‘一老一小’全都覆蓋到了,對於我們這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來説,家庭負擔和壓力真是大大減輕。”
賈康認為,社會保障體系一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也是百姓最大的後顧之憂。黨和政府把改善民生的著力點放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確實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隨著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推進,農民在低保、養老、看病、就業等方面的保障正在向城裏人靠攏,這是一個巨大的突破,也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
2010年,全國財政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近6萬億元,佔全國公共財政支出的2/3。2011年,全國財政支出對“三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的支援力度得以加強,增長超過20%,體現了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不懈努力。
此外,2011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增長23.4%,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38.3%。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意味著中央對欠發達地區支援的過程中,欠發達地區可以自主安排的財力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這就有利於欠發達地區的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強制度建設,讓每一分錢花出效益
全面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更好地為國理財
財政管理水準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全面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自2001年以來,一場被稱為“財政革命”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給我國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帶來了根本性變革,確立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財政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基礎性地位,財政資金運作由“轉机”變為“直達”,財政資金運作監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截至2011年底,中央各部門及所屬13000多個基層預算單位和地方各級近40萬個預算單位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公務卡制度改革,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項新舉措。通過利用“刷卡支付、消費留痕”的特點,將公務消費充分置於陽光之下。公務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來,對減少預算單位現金支付結算、規範公務支出的政策效應逐步顯現。今年1月1日起,中央預算單位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等支出,都要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實行政府採購制度,是加強政府自身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又一重要舉措。2011年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突破1萬億元,佔全國財政支出的10%,為國家節約資金1500多億元,政府採購在促進節能減排、扶持中小企業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得到加強,“十一五”期間節能環保産品的採購金額達到2726億元。
2011年,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又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進一步規範了政府資金的分配秩序,推動了由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成的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建設。
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財政預決算公開力度不斷加大,從“大賬”到“細賬”,公開的內容更加具體。2011年,在預算公開的基礎上,中央部門決算和“三公”經費首次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公眾監督,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透明度。
深化財稅改革,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
進一步均衡省以下財力分配,增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與建立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目標相比,財稅改革目前還面臨著一些問題和難點,突出表現在: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省以下財政體制尚需完善;預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財政管理需進一步加強;稅制結構不盡合理,地方稅體系建設相對滯後等,迫切需要通過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加以解決。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按照“十二五”規劃要求,今年將從完善財政體制、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稅收制度三方面深化我國財稅體制改革,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
一是進一步完善財政體制。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繼續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清理歸併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努力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進一步均衡省以下財力分配,增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二是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預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預算的規範性和透明度,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進一步推進健全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制度。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採購等管理制度改革。將部門預算制度改革覆蓋到縣一級,加快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積極穩妥地推進財政預決算公開,進一步增強預算透明度。
三是進一步健全改革稅收制度。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完善消費稅制度,促進節能減排,引導合理消費。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擴大從價計徵的範圍,適時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按照正稅清費原則,研究起草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及配套改革方案,深化環境保護稅費改革。
“十二五”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思路
基本原則——
一是明確方向,服務大局。把科學發展觀切實貫穿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全過程,進一步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發展,為推動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提供體制保障,努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二是整體設計,協調聯動。妥善處理政府與納稅人、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社會、財政與金融、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係,統一規劃,全面設計,綜合配套,協調推進,加強各項財稅改革之間以及財稅改革與其他改革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是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既抓住機遇,突出重點,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精心謀劃,遠近結合,分步實施,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主要目標——
完善財政體制。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健全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提高預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並不斷完善科學完整、結構優化、有機銜接、公開透明的政府預算體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健全稅收制度。完善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稅種,財産稅、環境資源稅及其他特定目的稅相協調,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調節的複合稅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國家財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調控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
主要任務——
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在保持分稅制財政體制框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把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健全公共財政預算,提高公共財政收入品質,增加公共服務領域投入,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完整規範的預算公開機制。在完善預算編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
推進稅制改革,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許可權,培育地方支柱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