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社會保障司有關負責人就財政部門落實《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央財政近期已經下撥補助資金5.5億元,專項用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社會辦醫可享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
這位負責人介紹, 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其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二是對其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三是對其自産自用的製劑,免征增值稅。四是對其自用的房産、土地、車船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五是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社會資本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免征營業稅。二是在3年內,對其自産自用的製劑,免征增值稅。三是在3年內,對其自用的房産、土地、車船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意見》,中央財政近期已經下撥補助資金5.5億元,專項用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
一是從“強基層”的角度,安排4.4億元,支援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備購置、維修改造和人員培訓,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每個10萬元、鄉鎮衛生院按每個20萬元補助,支援社會力量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善服務條件,提升服務能力,方便基層群眾就近看病。
二是從“建機制”的角度安排1.1億元,支援公立醫院與包括社會資本舉辦在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全分工協作機制。
另外,自2010年起將社會力量舉辦的三級醫院納入中央財政臨床重點學科建設補助範圍,非公立醫療機構科研學術環境將得到進一步優化,實現與公立醫療機構平等待遇。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