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公佈36條措施推動兩岸融合發展
新華社福州6月16日電(記者林超)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16日正式發佈《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提出36條旨在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具體措施,內容包括推動兩岸四通、推進經貿各領域合作、落細落深臺胞臺企同等待遇、加強兩岸基層治理交流合作等方面,力爭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的先行區等。
《實施細則》涵蓋了推進基礎設施聯通、加快能源資源互通、深化行業標準互通等領域。包括加密平潭至臺北、臺中客運航線,增加兩岸貨運航次;爭取福建省石油、燃氣等臺灣資源緊缺領域的市場化合作項目落地平潭;打造臺胞職業資格採認基地,擴大對臺企業資質和行業標準採認範圍,支援臺企參與相關標準制定等。
提升兩岸經貿合作暢通是《實施細則》的重點內容之一,如推進臺灣農漁産品交易中心建設,推進兩岸冷鏈物流産業合作城市建設,以及推進在醫療健康産業、農業、金融業等領域的合作。同時,將通過實施對臺小額貿易優質品牌産品“先放後檢”監管措施等,提升對台貿易便利化水準。
根據《實施細則》,臺胞臺企在平潭的住、行、金融服務、就業就學等方面將獲得更多同等待遇和便利。比如平潭將實行公共租賃住房分類保障定向配租,為臺胞提供住房保障;落實臺胞持臺灣機動車駕駛證在閩可直接使用政策;優化臺胞信用卡服務,開展臺胞信用卡遠端辦理試點工作;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單位為臺胞提供工作崗位,支援首次來平潭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臺胞申報創業補助;通過具體舉措鼓勵臺灣教師、醫師到平潭工作;臺胞子女就讀公立學校從學前至高中階段可自主擇校並免學費等。
加強兩岸基層治理交流合作是《實施細則》的亮點之一。包括擴大臺胞參與基層治理試點,依託臺胞相對聚居區,探索臺胞自主管理模式;試點招聘臺灣社工參與社會救助、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採取直接委託或邀請招標方式,吸引臺灣團隊參與實驗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等鄉村項目建設。
此外,《實施細則》還提出要擴大民間交流交往,並推動文體、傳媒、教育等領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