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臺辦法律顧問制度服務在滬臺商臺胞臺屬
上海市臺辦副巡視員李偉接受記者採訪。(台灣網 王怡然 攝)
台灣網12月18日訊 (記者 王怡然) “我2014年成為上海市臺辦法律顧問,主要做兩岸法律事務的諮詢。我1996年來上海,之前在臺灣也從事法律工作,2009年通過大陸的律師資格考試,所以不論是對大陸的法律還是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我都比較熟悉。上海有很多臺商,還有很多從臺灣過來就學、就業、生活的人,這些人由於對大陸法律不熟悉,所以在遇到糾紛時就會想要了解,其次,上海還有很多臺屬,這些人遇到問題時,譬如兩岸婚姻以及如何去臺灣繼承遺産等問題時,也會想要了解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12月14日,臺籍律師、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世明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了解,上海市臺辦自2010年開始實施外聘法律顧問制度,選聘若干知名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顧問單位,參與涉臺個案的法律風險研判,重大涉臺案件協調,以及日常臺胞法律諮詢等工作。
談及實施這項制度的背景,市臺辦副巡視員李偉告訴記者,近年來,上海市涉臺糾紛呈現複雜化、專業化的特徵,尤其是土地使用、動拆遷糾紛、國企改制等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的涉臺矛盾日益突出,對涉臺協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其次,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涉臺協調工作不再是簡單地以‘講政治’要求哪一方讓步,也不可能一味地犧牲一方利益滿足另一方要求。依法協調成為當前涉臺協調工作的基本原則。通過外聘法律顧問參與涉臺糾紛協調,有效推動了涉臺糾紛的化解。”
兩年前,臺商郭某由於土地動拆遷糾紛找到上海市臺辦,市臺辦委派法律顧問團成員、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洪猛參與協調工作,後經過在郭某和當地政府的長期溝通,最後雙方達成比較滿意的結果,郭某的實驗室搬遷時間可延至其新實驗室手續完備,並給予她適當經濟補償。
洪猛在談及郭某這個案子時説:“我覺得作為臺辦的法律顧問,首先要調整自身角色,不能把自己當成一個單純的商業律師,我們既要保護好臺商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維護政策的平穩推進,把糾紛雙方的利益平衡好,我覺得作為臺辦的法律顧問的角色就算完成了。拿臺商郭某這個案子來講,拆遷是大的政策背景,我就要把相關法律政策跟她講清楚,但這個案子有它的一些特殊情況,因此在跟政府溝通的時候,我也會把這個案子中由於歷史原因、新老法律更替的情況講清楚,希望他們考慮到該案的這些特殊情況,給予郭某在搬遷時間和經濟補償方面的考慮。”
郭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初她去找上海市臺辦,市臺辦高度重視,派洪猛為她免費服務,“我説不希望通過訴訟來解決此事,而且表示支援政府的工作,上海市臺辦完成了我的期待,我感恩上海市臺辦在這期間給我的支援,我很高興在大陸有臺辦這樣一個單位,使臺商能夠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求助有門。”
上海市臺辦法律顧問團成員、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施君律師建議,今後維護臺胞臺屬合法權益的工作可在事後糾紛發生的法律解決模式基礎上,逐步完善事前風險控制的法律預防模式。通過開展法制講座、專題報告、案例分析、普法宣傳、大型諮詢等形式,增強在滬臺胞臺屬的法律意識,從而有效防範法律風險並通過合適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經過多年實踐,上海市臺辦在法律顧問服務台商臺胞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首先是分專業方向值班諮詢制度,根據涉臺糾紛最常見的幾類糾紛,分兩岸法律、房地産糾紛、民商事、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5個方向分別聘請法律顧問,實行“法律專科門診”,由各法律顧問單位指派律師到固定辦公地點提供現場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時間為每週一到週五的9點到17點。其次是採取個案回避制度,法律顧問在一個涉臺案件中不可同時擔任案件代理人和市臺辦法律顧問雙重身份,原則上市臺辦法律顧問在任職期間,不再擔任涉臺個案的代理律師。對於已知曉或已參與市臺辦正在協調的涉臺案件,法律顧問單位所有律師均不可擔任此案的代理律師。以及通告、申明、保密等制度。(完)
臺籍律師、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世明。(台灣網 王怡然 攝)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施君律師。(台灣網 王怡然 攝)
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洪猛。(台灣網 王怡然 攝)
臺商郭某。(台灣網 王怡然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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