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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士呼籲加強可再生能源標準合作

2010年07月28日 11: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27日在此間表示,兩岸可再生能源産業聯繫密切,相互融合形成區域優勢的趨勢十分明顯,加強兩岸在産業標準、檢測認證方面的協調已成為必然要求。

  “目前兩岸可再生能源産品,特別是光伏産品,主要依靠歐美的檢測認證,在産業發展上不掌握主導權。如果不改變這種局面,將不利於兩岸産業持續健康發展。”劉琦在2010年兩岸可再生能源産業合作及交流會議上説。

  他建議,兩岸行業組織、標準及檢測認證單位應建立聯合研究協調機制,在風電機組並網、設備性能品質、光伏電池組建、逆變控制器等産品方面開展合作研究,並在檢測認證機構的建設方面加強交流,推動形成具有海峽兩岸特色的國際先進水準的可再生能源産業。

  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曲新生表示,兩岸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技術互補優勢非常明顯,例如,兩岸在太陽光電的整個産量超過全球的50%,一旦聯合製定出新能源産業標準,那將是全球新能源産業的主導力量,也將更快地促進兩岸新能源産業的發展。

  “兩岸綠色能源産業已有多次接觸,對於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及LED等産業已奠定合作基礎。”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與系統所副所長童遷祥表示,兩岸需要加強技術交流合作,共同解決産業面臨的技術與製造問題,增強産品核心競爭力;發揮各自優勢,整合産業鏈,共同開拓全球市場,實現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産品的普及化應用,促進兩岸新能源産業持續發展。

  華銳風電董事長韓俊良説,大陸地區已形成了完善的兆瓦級風電機組配套産業鏈,臺灣地區風力資源豐富。他建議兩岸加強陸上風電合作,加快開發步伐,擴大海上風電規模,同時加大扶持力度,支援研發海上風電機組,共同佔領世界風電領域的技術制高點。

  臺灣風能協會産業組召集人盧顯卿建議,兩岸通過實際行動加深合作,以兩岸現有風電聯盟陣容為基礎,邀請更多大中型企業、開發基金及金融機構參與離岸風機産業聯盟,在共同承擔分散風險的原則下,出資成立合資公司,迅速有效切入離岸風機的研發、製造、銷售與維修等業務。

  據悉,在交流會上,雙方參會企業簽署了七項合作協議,包括合作共建兩岸新能源資訊交流平臺、兩岸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戰略合作框架等。2010年兩岸可再生能源産業合作及交流會議于27日至28日在南京召開,會議由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共同主辦,來自兩岸企業、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的500多人參加會議。(記者 王優玲 陳剛 孔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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