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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仲裁員上海辦案“初試啼聲”

2008年03月26日 09: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上海三月二十五日電 題:臺灣仲裁員上海辦案“初試啼聲”

  中新社記者 許曉青

  臺灣知名人士謝啟大在大陸有個不一般的身份,作為被大陸民間仲裁機構所指定的首位臺灣籍“首席仲裁員”,她已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的一起涉臺仲裁案中審理案件,由其領銜的仲裁庭可最終根據“一裁終局”的仲裁原則,快捷、高效地解決這起涉臺爭議。

  自一九九八年起,大陸有十六家仲裁機構陸續聘請了四十八位臺灣仲裁員,謝啟大是貿仲委聘請的近十名臺灣仲裁員之一。在謝女士之前,就有一些臺灣仲裁員在北京、上海等地成功辦案。僅二00七年,謝啟大和其他幾名臺灣仲裁員,就在貿仲委上海分會參與了四起涉臺仲裁案件的審理。

  如今,仲裁這一有別於訴訟的法律途徑,正逐步被大陸臺商所了解。貿仲委上海分會副秘書長黃文説,仲裁具有專業、靈活、快捷、保密等獨特優勢。

  翻開貿仲委的《仲裁員名冊》,傅崐成、李復甸、李永然等臺灣仲裁員映入眼簾。以謝啟大女士為例,她在島內曾任法官、“立委”等職,具有近二十年處理法律實務的經驗。如今已在北京安家的她,對兩岸法律及相關運作方式都相當熟悉。

  謝啟大對記者説,“本著服務台商的理念,我很有興趣在大陸當一名仲裁員”。她説,同樣針對民商事糾紛,在大陸,仲裁有別於訴訟的最大特點是“一裁終局”,而不需進入相對時間較長的“二審”;仲裁員比照法官也更能在“理、法、情”的天平上,幫助當事人採取最合理的解決糾紛的途徑,案件調解結案的可能性也大。

  黃文説,訴訟是由不可選擇的專職、專業法官審案,而在仲裁中,當事人則可以選定其認為合適的仲裁員審案,該仲裁員可能是法律工作者,也可能是房地産、建築工程、金融等領域的專家,這有助於對一些特殊案件的事實和責任的正確把握,比如涉及臺灣可轉換債券的糾紛案件,選擇臺籍仲裁員審案,這一優勢和效果就十分明顯。

  黃文坦言,來自臺灣的仲裁員熟悉臺灣當地的經商情形及糾紛處理的仲裁理念、法律背景等,因此在審案過程中,更易聽懂當事人雙方的意見。謝啟大亦認為,“選用或指定臺灣仲裁員,可讓臺商有一種親切感和信任度,對於化解爭議和矛盾,也大有好處。”

  貿仲委上海分會張悅副秘書長告訴記者,近年來涉案雙方均為臺灣當事人的仲裁案件有所增加,啟用臺灣“首席仲裁員”自是在情理之中。他説,選擇仲裁也更符合兩岸民眾處理爭議的習慣,一些行業習慣的文字表達也可由專業的仲裁員來把握。

  “對於臺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仲裁確實高效、靈活且成本較低,未來還當通過臺協等多種途徑進行宣導”,經驗豐富的謝啟大建議,更多的臺資企業在簽訂合同及相關合約時,最好將仲裁條款明列其中,且必須準確無誤地寫明雙方一致同意所指定的相關仲裁機構之全稱,此舉是“備而不用”,未來一旦發生民商事紛爭,可利用仲裁方式有效保障權益。

  按照貿仲委的仲裁規定,仲裁庭由一或三名仲裁員組成。一方當事人可選定或委託指定一名仲裁員。謝啟大建議,臺商當事人可根據仲裁員名冊,慎重選定一名自己最信任的仲裁員。

  在突出地域特色的上海仲裁委,記者也了解到,二00二年以來該機構聘請了三位臺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他們是會計師黃惠英,執業律師林憲同、劉昌侖。上海仲裁委副秘書長霍正美説,雖然這三位仲裁員尚未在上海辦案,但其資訊登記在冊,也有助增強臺商當事人對於上海仲裁委的信心。

  去年十二月,國臺辦宣佈大陸又有二十一家仲裁機構將增聘臺灣仲裁員,對此上海仲裁委汪康武秘書長表示,多年來上海對臺灣仲裁員一直敞開大門,未來有望繼續增聘仲裁員,也希望通過兩岸仲裁機構定期的研討交流等,相互增進了解。

  與臺灣“中華仲裁協會”有著多年學術交流往來的張悅還指出,如若兩岸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直航,還能進一步降低臺灣仲裁員赴大陸參與辦案所産生的高額差旅費用,這也意味著從一個側面促進仲裁對臺商合法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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