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周爵斌雙腿因遭刑訊逼供遍佈疤痕。
②2012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周爵斌無罪。2013年7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爵斌進行了國家賠償。周爵斌在向記者展示《刑事判決書》和《國家賠償決定書》。
為了申冤,周爵斌這些年來投遞了不少訴狀。
周爵斌被捕後不久,父親被“活活氣死”,妻子易家淑也因此和周爵斌離了婚。周爵斌服刑期間,他80多歲的母親沒有了生活來源,靠乞討生活。周爵斌一度以為母親也去世了,還在監獄裏給母親舉行了追悼儀式。出獄後,周爵斌帶著朋友給的幾千塊錢,到湖南姐姐家,打算到母親墳頭上墳,給母親修修墳地。直到去姐姐家的路上,周爵斌看到了趕來迎接他的母親,才知道母親仍然在世。
那一刻,周爵斌抱著母親,覺得五臟六腑擰成了一團,他呼吸了十多口氣,才緩過來,哭出了聲。
□再遭定罪 舊案重提終審被判2年
服刑的日子,周爵斌腦中一直盤桓著出去後該幹什麼:一是申冤,二是賺錢,三是報復,殺掉所有誣陷他的人然後自我了斷。
就在看到母親那一刻,周爵斌的所有惡念褪去,“父母生養我,我得好好報答他們,好好活著”。周爵斌告訴母親,“三年之後,我接你回來抱孫子。”
1991年,周爵斌和丁長容結為夫妻,1992年,兩人生下了兒子,把母親接回了家。
就在1996年周爵斌被判無罪後,他在達州市通川區金華巷開了一個診所,“必須賺點錢養活妻兒老小。”1997年3月,達縣衛生局恢復其在河市鎮衛生院的工作。
其間,河市鎮衛生院根據周爵斌的業績及社會效益和影響,任命周為業務副院長,同時經過醫院的報審,周爵斌于1997年越級晉陞為主治中醫師職稱,後轉為事業聘用幹部。在周爵斌看來,這是醫院當時“留住人才”的舉措,“我的醫術在當地小有名氣,病人很多,醫院看中了我這一點。”
在給百姓治病的同時,周爵斌也為一些政府官員治好了病。看到周爵斌幫助一些病人用中醫戒毒,這幾名政府官員多次舉薦周爵斌到達州市公安局下屬的戒毒所工作。
“他們告訴我,要為人類行善,挽救更多吸食毒品人員的生命。”周爵斌説,在這幾名官員的勸説下,他放棄了當時每年20余萬元的高收入,于1999年從原單位達縣河市鎮衛生院以“特殊人才”商調到戒毒所工作。
就在一家人以為生活就要好起來的時候,噩耗再次襲來。
按周爵斌的説法,在商調達州市公安局下屬的戒毒所時,達州市公安局某領導向其索要10萬元“打點費轉警”未遂,遭到其斥責,並對其實施了報復。一個事實是,2004年全國兩會期間,達州市的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向省領導書面反映周爵斌係勞改釋放人員進了公安隊伍,以及周的調動有問題。
隨後,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樁已“宣告無罪”八年的案子進行調查,並決定提審。2004年5月,第一次開庭後,中院組織了控辯雙方對周案1983年“嚴打”形成的證據重新進行聯合調查。
在這次調查中,該案的相關人士去往北京、山東取證,同時同步錄音錄影,證實了原證據經刑訊逼供形成。
返回四川後,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但該院並未直接判決,而是撤銷了達縣法院關於周案的所有四份判決,將案件發回達縣法院重審。
2004年12月6日,達縣法院以王桂秀、李勝秀、冷芬等2004年陳述不客觀真實,不足以推翻各自在1983年的陳述,宣佈不予採信。周爵斌再次被以拐賣人口罪獲刑兩年。周爵斌上訴,達州中院2005年4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這次被判刑後,周爵斌並未入獄,因為之前他已經坐了5年多的冤獄。按他的話説“早就坐夠數了”。
□二次昭雪 省高院提審宣告無罪
得知周爵斌再次獲罪,周爵斌的母親每日以淚洗面,“她就坐在那裏一天一天地哭,也不吃飯,也不聽勸”,周妻丁長容眼看著婆婆的雙眼在一週之內哭瞎了,再也沒有治好。
周爵斌為洗冤四處奔波的日子,丁長容每天早上起來買了菜,從西邊到南邊上班,中午下班回家給兒子和婆婆做飯吃,“每天都累得晚上躺床上就動彈不了,可還是整夜整夜睡不著。”
“對於他來説,名譽最重要,這個名譽就是清白。”丁長容了解周爵斌,但她不知道自己能幫上丈夫什麼忙,只能操持好這個家,算是最大支援。
2004年9月,達州市委以“周爵斌、李澤芳等三人是黑警察”為由,作出了辭退周爵斌公職的決定。
“所謂‘黑警察’,是指非法轉了警,被授予警銜,才叫黑警察,我一沒有轉警,二沒有授警銜,連黑警察的邊都靠不上,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嗎?”周爵斌繼續申訴。
2007年底,全國人大內司委要求最高法對該案進行復查。2008年8月,最高法派員到達縣法院調取案卷,但案卷卻不翼而飛。
2010年,周母因眼盲行動不便,在家中摔倒後去世。
屋漏偏逢連夜雨。兒子周放(化名)也讓丁長容和周爵斌放心不下。因為父親的冤案,兒子周放想退學。“他問我,到底是哪些人害了爸爸,他要去把他們殺掉。”丁長容抹著眼淚,“他爸爸只好坐下來耐心地勸導他。”
2012年2月,周爵斌將遭遇發到多家網站上。當年10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周爵斌案進行提審。
2013年大年初十,周爵斌從達縣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2012)川刑提字第4號判決書。這份3000余字的判決查明,現有被害人王桂秀、李勝秀及證人冷芳等人于2004年所做的陳述和證言,均否認周爵斌拐賣人口。原偵查階段確有刑訊逼供行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木匠”未歸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認定周爵斌犯拐賣人口罪證據不足,撤銷有關周案的達州中院2005年刑事裁定和達縣法院2004年刑事判決,宣告周爵斌無罪。同時,關於指控周爵斌犯詐騙罪的事實,省高院判決稱“實屬投機倒把,按從舊兼從輕原則,不構成犯罪”。
周爵斌終獲清白。
拿到判決書的那天,周爵斌買了串長長的鞭炮在樓下劈裏啪啦地放了10多分鐘,“去去晦氣”。那天,這個在刑訊逼供中沒流一滴眼淚的男人捂著臉號啕痛哭。
□追責到底 要求恢復工作至今無果
“我一定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討回公道。”按照法律程式,周爵斌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3年7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賠償周爵斌因限制人身自由2141天及精神撫慰國家賠償金共計42萬餘元。
這一筆賠償金來之不易。周爵斌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8月底便已受理自己的賠償申請,但在他還不知情的情況下,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蒲春天卻打電話恐嚇周爵斌,“他説高院沒有受理,要我撤回上訴,放棄部分賠償,中院才會賠我錢”。為了獲得賠償,周爵斌只好撤回交到高院的國家賠償申請。“就在我撤回以後,達州中院就把高院的受理通知書和允許我撤回申請的決定書一併給了我。”
周爵斌認為,相關部門除了應該給予賠償、補發工資外,還應該恢復其在戒毒所的工作。
達州市紀委和市委清退、辭退周爵斌的理由是,周爵斌在調入戒毒所過程中三次改變身份:一是集體所有制轉為全民所有制,二是全民所有制工人轉為聘用幹部,三是由聘用幹部調入公安戒毒所。
“一是我是事業性質的集體所有制,當時政策允許所有制的改變,所有調動的人都是這樣轉的,不存在違規;二是越級晉陞中級職稱,當時國家實施的是審批制度,還沒有實施考試製度,是根據我本人治病的顯著業績和得到社會的公認,醫院層層上報審批的,無違紀行為;三是凡是取得中級職稱後,國家有政策明確規定皆視為事業聘幹,不存在違規。”周爵斌認為相關部門將其辭退才是違規違法。
周爵斌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接受審查期間未作出處理結論之前,不準開除公職、辭退、停發工資,但工資可發70%的生活費。“市紀委及市委早在我刑事判決書下達半年之前的5月12日就決定將我辭退,這是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
周爵斌稱,在其申請恢復工作後,達州市公安局對其調入戒毒所程式作了嚴格詳細的審查,召開了7次局委會研究,結論是“程式合法,無違規行為,理應恢復工作”,並上報到市委。
2012年4月4日,就周爵斌恢復工作的問題,達州市委召開了常委會研究。周爵斌稱,由於會上出現爭議,常委會決定再次成立專案組,還是由市紀委復查辭退他一案。
但之後一年多裏,周爵斌數次找到相關負責人,哀求對方儘快落實政策,恢復工作一事仍然無果。
2013年3月,拿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書後,周爵斌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執法部門對製造其冤案的執法人員進行應有的法律制裁,並遞交書面申請。當時,中院回復周爵斌,兩個月內給予答覆,但至今未給他答覆,其間他曾多次前往法院催促,均未得到回應。
針對此案,記者先後前往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委進行採訪,但均遭到拒絕。記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4月,達縣法院接受媒體採訪時,相關負責人就稱,周爵斌的案件過去太久,當年辦案的法官都已離開原來的崗位或退休,該案是否屬於冤假錯案還不好説,是否啟動錯案追究程式,還要等上面的通知。
□尾聲 如果沒有這些事大兒子都32歲了
2015年的春天,在一個雨過天晴的夜晚,在達州的家中,面對京華時報記者,周爵斌提起30年的洗冤路仍然不能平靜。
當年周爵斌被逮捕時,他的前妻易家淑已懷有6個月的身孕。周爵斌被抓後,易家淑打掉了腹中的胎兒,和周爵斌離了婚。“我不怪她,當時説要判15年,她還年輕,我不可能讓她等我。”周爵斌這麼對記者説。
如果不是這起冤案,周爵斌的第一個孩子如今已經32歲了。“聽説是個兒子呢。”60歲的周爵斌説到第一個孩子時,嘴角微微向上揚起,扯出了一絲笑容,“如果沒有這些事情,我的孫子現在也很大了呢。”啪嗒,周爵斌的眼淚從眼角滑落,掉在傷痕纍纍的腿上。
京華時報記者 王梅 攝 京華時報記者 王梅 發自四川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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