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所有證據指向嫌疑人 其也承認殺人
主動報案的馬順貴為什麼會被警方當成“殺人犯”?當年參與偵破這起命案的一位民警説,那是因為當時所有的證據都指向馬順貴。
該民警回憶,當時偵查時發現,距果庫40多米的牛棚內的墻上有噴濺的血跡,牛棚門上有帶血的指紋,進而分析牛棚可能為第一作案現場,果庫則為移屍現場。馬順貴家兩邊的圍墻很高,根本沒有辦法從兩邊翻進去,後墻上一直未化的落雪也沒有踩踏痕跡,根據這些線索,辦案人員排除了他人翻墻進入馬順貴家作案的可能性,將嫌疑人圈定在案發當天從大門進入過馬順貴家的人裏面。除此之外,辦案人員還了解到,馬順貴在1月27日和死者鄧某發生過矛盾,之後鄧某便失蹤了。而在這之後不久,馬順貴突然將家裏的圍墻重新刷了一遍,家裏的土炕也找人拆掉重新修建。這一切都讓馬順貴成了這起命案的最大嫌疑人。
而最終讓馬順貴從被批捕到被起訴的則是他的一份有罪供述筆錄。禮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2010年2月22日一份訊問筆錄顯示,馬順貴先是承認人是他殺的,之後供述:“當天晚上11點多,我聽見有人敲我家大門,我打開門發現是王某的媳婦,她和我進了我的房子,我們發生了一次性關係。最後,她跟我要500塊錢,我嫌太多,就和她發生了爭執,繼而廝打起來,一直從房子打到牛棚。我拾了一塊磚,在她頭上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不動了。然後,我把她拖到了我家的果庫裏。在果庫裏,我用塑膠袋將她的頭包住了,事情經過就是這樣。”
嫌疑人
認罪因受不了警方“車輪戰”和刑訊逼供
馬順貴為什麼會在供認殺人的筆錄上簽字畫押?在馬順貴被釋放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這個問題都成了很多人心裏的疑問。對此,馬順貴稱是因為曾經受到警方的“車輪戰”和刑訊逼供。
3月24日,在禮泉縣城兒子馬正華的家裏,70歲的馬順貴沒有想像中的憤怒。他回憶稱,2010年2月18日上午11時許,他在自己家果庫裏存放臘肉時,無意間發現了一具屍體。因為與妻子關係一直不太好,嚇壞了的他以為屍體是妻子,急忙跑出去打電話給兒子馬正華,但馬正華説母親正在縣城,剛剛還通過電話。擔心自己看錯,馬順貴特意拿了手電筒又下去看了一次,結果發現確實是一具屍體,身子平平整整地躺在地上,臉上蓋著一張塑膠紙。
據馬順貴介紹,村幹部和其他村民到果庫看了以後,懷疑屍體是村裏失蹤多天的婦女鄧某,隨即打電話報警。因為派出所的報警電話當時一直未能打通,他便讓自己住在鎮上的女兒直接跑到叱幹派出所報案。當天下午2時許,叱幹派出所民警趕到後將現場封鎖,經鑒定,屍體確為郭村失蹤婦女鄧某。隨後,馬順貴和在家居住的小兒子馬萬萬被帶到叱幹派出所做筆錄,當晚又被帶到禮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一到刑警大隊,他就被民警銬在了椅子上,之後繼續做筆錄。當意識到自己可能已經被警方當成了殺人犯,心裏害怕極了,“一個晚上都沒有合眼。”馬順貴説,“2010年2月19日被關到了審訊椅上繼續做筆錄。後來見我有些犯困,民警就用‘小太陽’對著我照。一直到淩晨一兩點,民警才讓我歇了下來。
“實在受不了了,我就説人是我殺的。”馬順貴説,到了2010年2月20日,連續的“車輪戰”讓他實在不堪忍受,便讓民警拿來紙和筆,承認自己就是殺人犯。本來想著認了罪就不會再受折磨,沒想到還要説清楚作案細節,因為沒有殺人,他自然説不出來。後來,民警讓他再好好想想,他只得胡編,但總也説不對。
2010年5月11日,馬順貴被轉到了禮泉縣看守所。馬順貴説,“在看守所時,經常有犯人往我頭上尿尿,要不就是洗涼水澡。有時晚上還沒睡著就被人打一頓,理由是我打呼嚕。”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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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