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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積金第一案主犯貪污挪用億元被執行死刑

時間:2010-03-26 10:48  來源:廣州日報

  昨日上午,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李樹彪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並下達了死刑執行命令,該院于當天上午對“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主犯李樹彪執行死刑。

  騙取、挪用上億元公積金

  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認為,李樹彪利用擔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騙取由其監管的住房公積金5667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李樹彪貪污事關國計民生的住房公積金,並將所貪污的5667萬元中5495萬元非法轉至境外用於賭博,貪污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後果和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同時,李樹彪還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由其監管的住房公積金6205.5萬元,用於自己的營利活動或非法轉至境外進行賭博,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李樹彪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並將公款主要用於出境賭博的非法活動,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亦應依法懲處,並與所犯貪污罪並罰。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第一審判決、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核準了對李樹彪以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産;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判決。

  沒能見妻兒最後一面

  當天上午,身著囚衣的李樹彪被法警帶出看守所。在會見室裏,法官對他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隨後,李樹彪簽了字。簽字時,李樹彪的手有些發抖。

  幾天前,李樹彪曾經和家人會面。在昨日行刑當天,李樹彪提出希望能夠最後再看一眼兒子和妻子。出於安全考慮,法院最後沒有同意他的請求。

  簽字畫押後,李樹彪在看守所換掉了囚衣,穿了一件夾克和白色休閒褲。隨後,法警將李樹彪帶離資興看守所,押上囚車,開往執行現場。自2005年2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他後,李樹彪一直被羈押在資興看守所。

  46歲的李樹彪曾經是郴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從李樹彪公積金案開始,包括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在內的一批官員紛紛落馬,形成一種全國矚目的“郴州多米諾”現象,郴州也成為國內的反腐焦點。

  據稱,李樹彪一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案情複雜,檢察機關蒐集的證據多達數百頁。該案件是郴州市新中國成立以來判處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最廣的特大職務犯罪案件,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

  澳門豪賭越陷越深

  2004年1月下旬,郴州市檢察院接到舉報稱:李樹彪經常到澳門賭博,而且每次下注數額較大。該院反貪局初查發現,李樹彪利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存款作質押擔保,僅從一家銀行就挪出資金700余萬元,且資金都流向了廣東的珠海、深圳等地。2004年1月30日,該院決定對李樹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次日,李樹彪在廣州住所被抓獲,辦案人員當場搜出了8枚私刻的公章和大量的貸款資料及銀行票據。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樹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李樹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並於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樹彪依法宣判:李樹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李樹彪曾經談到自己花費1億多元到澳門進行賭博的心理:“開始的時候,我曾經贏過1000多萬元,以為這樣能夠贏錢;到後來越輸越多,已經收不住手了。” (記者曾向榮 通訊員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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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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